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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高考历史 专题六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同步教学案 人民版必修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9-2020年高考历史专题六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同步教学案人民版必修1一、古代希腊民主政治产生的条件------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与城邦制度(1)古希腊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造成其海外贸易和工商业发达,是民主政治产生的经济基础;(2)殖民活动、海外贸易和频繁的经济文化交往,形成古希腊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和平等互利的观念,是民主政治产生的社会条件;(3)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和城邦的特色使公民有较多的直接参与政治事务的机会,君主专制始终发展不起来,是民主政治产生的政治条件;(4)城邦公民普遍具有较高的素质
2、,积极参与城邦政治事务,是民主政治实行的人文条件。 二、古代希腊民主政治的代表——雅典民主政治1、雅典民主政治产生的过程(平民和贵族反复斗争的结果)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意义:为雅典的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 克利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6年)意义:标志着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伯里克利时代(公元前5世纪)意义:标志着雅典民主政治进入“古典时代”。 ①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措施——经济:颁布解负令;采取措施发展工商业;政治:按财产多寡将雅典公民分为4个等级;组成“四百人会议”;设立陪审法庭。(其中第四等
3、级公民不享有担任政府官职和参选“四百人会议”的权利)意义——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贵族专权,促进了雅典商品经济的发展;为雅典的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 ②克利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6年)措施——重新划定以地域为基础的10个行政选区;组成“五百人会议”(“五百人会议”对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组成“十将军委员会”;制定“陶片放逐法”。 意义——雅典国家最终形成;雅典民主政治正式确立。 ③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民主政治主要表现——(1)各级官职,除十将军外,向所有公民开放,并都以抽签方式产生。(2)民主政治的主要机构公民
4、大会、五百人会议和由民众组成的陪审团法庭握有最充分的权利。公民大会成为事实上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每个公民在会上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五百人会议的每个成员都有机会担当公民大会的轮值主席,执掌国家的最高权力。(3)为保证所有公民,尤其是低等级公民能积极、按时参加国家的政治事务,国家为担任公职和参加城邦政治活动的公民发放工资和津贴。之所以说伯里克利时代的民主政治发展到“黄金时代”,主要是公民已经基本上不受财产的限制而享有同样比较充分的民主权利,其民主的广泛性和深入性在那个时代确实是独树一帜的。 2、如何评价雅
5、典民主政治的得与失(或进步性与局限性)?(1)局限性从民主范围来说,奴隶、妇女、外邦人都不享有民主权利,真正能够享受到民主的毕竟是少数上层男性公民。因此,从实质上讲,雅典民主只是古代奴隶主阶级实行统治的一种手段。就民主性质而言,它是一种颇为原始的直接民主,只适用于小国寡民的城邦状态。就实施方式而言,抽签选举和轮流坐庄的参政方式,意味着素养不同的人享有同等的国家管理权,容易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误用,雅典后来的衰落与这种民主政治所导致的混乱和内耗也是分不开的。(2)进步性雅典民主政治重视与强调公民人权、自
6、由与责任感,注重文化教育,充分调动了公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为人类创造了灿烂的希腊科学与文化。雅典确立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主权在民的原则具有创造性的价值,开创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先河,在专制盛行的古代世界率先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民主制度,惠泽后人,功在千秋。 三、古代罗马的法律——罗马法1、罗马共和国的建立 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在意大利半岛上建立起来,贵族垄断着政治经济大权,平民却少地或失地。2、A、含义: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罗马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习惯
7、法和成文法。从整体结构上可以分为:公民法、万民法、自然法等。 B、起源与发展(1)罗马最初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它使贵族们获得任意解释法律的权利,平民的权利不能得到保证,引起罗马平民的不满。《十二铜表法》把平民的权利以文书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2)从公元前509年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公民法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和变通,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
8、,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3)随着罗马帝国版图的不断扩大,原有的公民法不适应新的统治范围;另外,国际交往扩大,引起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原来的公民法亦无法应对新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万民法应运而生,它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变得简洁灵活且实用有效,注重调解贸易与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因而能够适应帝国时期新的社会发展要求。它不是凌驾于公民法之上的法律,而是对公民法的补充,后来逐步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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