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乡村医生医改专项培训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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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山东省乡村医生医改专项培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按照深化医改要求,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确定2012年对全省乡村医生实施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乡村医生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性疾病的诊断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二、培训对象全省范围内(不含青岛、下同)纳

2、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中,已取得《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护士)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三、培训内容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农村合理用药知识、国家和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知识等。四、培训形式与要求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形式。理论培训全省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教材,采用视频教学方式,以乡镇卫生院为教学点,每个教学点每班乡村医生数量不超过30人;超过30人者,应分班学习。原则

3、上每2周集中学习1次,每次3个学时,共培训120个学时。实践技能培训由各市卫生局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实行登记管理,登记统一使用《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证书》。培训结束后,全省组织统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考成绩合格者,授予集中培训学分20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山东省乡村医生集中培训学分证书》,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重要内容。五、时间安排培训工作分为三个阶段:㈠准备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订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及视频课件制作、各教学点教学设施配

4、备。㈡培训阶段:理论培训时间共120学时。其中,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60学时;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60学时。㈢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对培训进行绩效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六、组织管理本次培训是医改内容专项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制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各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培训工作的实施;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市、区)的培训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乡镇卫生院(教学点)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全省乡村医生医改专项培训,采用视频教学方式,由北京华医医学教

5、育中心提供视频教学服务器及培训课件;建立具有远程监控、教学管理功能的网络管理平台,对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进行统一注册、登记,记录学习情况,进行考勤管理。七、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省财政对乡村医生医改内容培训项目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鲁财社指〔2012〕6号文件规定,制定乡村医生培训经费管理具体办法,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挤占、挪用。培

6、训结束后,以市为单位按培训乡村医生人数,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八、监督评估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乡村医生医改内容培训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制定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对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各市卫生局应当在全省统考结束后30日内向省卫生厅提交培训总结评估报告。省卫生厅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各市重点卫生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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