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ID:44912366

大小:2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04

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_第1页
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_第2页
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_第3页
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_第4页
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1月25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郑国光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管理,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地

2、气候产生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管理全国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其他有关

3、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第四条 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下列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一)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  (二)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三)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  (四)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五)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需要,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规

4、划编制单位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时,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具备相应论证能力的机构(以下称论证机构)进行。  论证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时应当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  第八条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或者建设项目概况;  (二)基础资料来源及其代表性、可靠性说明,通过现场探测所取得的资

5、料,还应当对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进行说明;  (三)气候可行性论证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方法;  (四)规划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候背景分析;  (五)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出现概率;  (六)预防或者减轻影响的对策和建议;  (七)论证结论和适用性说明;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 论证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的气象资料或者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气象资料。  现有气象资料不能满足气候可行性论证需要

6、的,应当开展现场气象探测,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应当遵守气象探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规程。  现场气象探测所获取的气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第十条 气候可行性论证采用的技术方法应当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者有关行业、地方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采用经过有关领域专家评审的成熟理论和技术方法。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

7、书面评审意见。  下列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一)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评审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的报告和评审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或者审批的依据。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

8、建设项目,属于审批制和核准制的,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请报告前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专业性意见。属于备案制的,按照相关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负责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和专家评审通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结论。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请报告中未包括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