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财政局

ID:44892297

大小:638.55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9-11-01

淮安市财政局_第1页
淮安市财政局_第2页
淮安市财政局_第3页
淮安市财政局_第4页
淮安市财政局_第5页
淮安市财政局_第6页
淮安市财政局_第7页
淮安市财政局_第8页
淮安市财政局_第9页
淮安市财政局_第10页
资源描述:

《淮安市财政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物价局文件-1-淮财综〔2018〕24号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及驻淮单位,各县(区)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2月1日)>的通知》(苏财综〔2018〕21号),我们编制了《淮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8年版)》及《淮安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2018年版)》(见附件1和

2、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6-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经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由我市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取(含为国家、省代收)的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二、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律以本《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除经营服务性收费外,凡未列入《收费目录

3、》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支付。2018年6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已正式取消和批准立项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凡有权审批立项收费部门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暂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审批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四、涉及收费减免、优惠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规定执行。五、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价格部门做好我市收费项目目录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收费目录公布后,各地应将具体公布

4、情况报市财政、价格部门备案。市有关部门、各直属及驻淮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目录》的贯彻实施和公示工作。-36-六、本《收费目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原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淮财综〔2017〕22号)废止。附件:1、淮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8年版)2、淮安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2018年版)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物价局2018年6月26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淮安市财政局办公室2018年7月4日印发-36-索引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部门序号部门页码序号部门

5、页码一外事5十二海洋渔业18二教育5十三卫计委19三公安9十四民防20四民政13十五法院20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5十六市委党校20六国土资源15十七工商20七住建16十八质量技术监督22八城管16十九专用通信24九交通运输17二十仲裁部门24十经信委17二十一相关部门24十一水利18考试考务费涉及部门序号部门页码序号部门页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十二广播电影电视32一人社25十三旅游32二住建28十四知识产权32三农业29十五通信管理33四海洋渔业29十六相关部门33五卫计委29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六财政30相关部

6、门33七交通运输30公安33八经信委31交通运输33九教育31教育考试考务费十公安31教育33十一司法32-36-附件1淮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8年版)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一外事      1 认证费 国家缴入国库 国家公布项目  (1)认证商业文件每份100元;民事类证书每证50元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0〕127号   (2)认证加急50元/份(证)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3〕470号 

7、二教育      2 公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市、县批准;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国家财政专户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苏价规〔2012〕2号、苏价规〔2017〕9号 3 义务教育收费  《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

8、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号     公办学校住宿费一般条件100元/学期,条件较好的,按市规定的分定级标准执行省财政专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