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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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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通知(83)水电基字第4号 各电管(电力)局、华东、西北电力建设局、电力规划设计院、各直属电力设计院、超高压输变电公司。 《35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自1962年颁发以来,对提高送变电工程质量和执行投产标准起了积极作用。最近,我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将其适用范围改为110kV及以上的送变
2、电工程,现予正式颁发,请遵照执行。1983年1月 第一条 凡110kV及以上的送变电工程,包括已运行线路的升压,不管资金来源如何,在投入生产运行之前,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启动验收。110kV以下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可参照执行,或由电管(电力)局拟订补充办法。 第二条 启动验收的目的和要求 启动验收的目的是以设计文件、规程规范、制造厂技术资料为依据,对竣工的基本建设工程和生产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运行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并通过启动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3、验收过程中发现设计、施工及设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分别加以解决,或由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主动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整理资料,为验收委员会的工作做好准备。 通过启动验收和试运行,使运行人员熟悉操作,摸清设备特性,检查原订运行规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必要时进行修订。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5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 试运工作完成以前,全部工程和整套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试运完成后即交由生产单位负责。 第三条 启动验收工作
4、的组织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验收,一般由省、市、自治区电力局主持,不宜再行下放。跨省(市、区)工程由大区电管局主持。跨大区工程由部指定一个大区电管局主持,特别重要工程或引进项目由部或报请国家主持验收。 主持验收单位,邀请地方领导参加,组织验收委员会,委员会由生产建设单位和施工(包括调试)单位的负责人和总工程师,设计单位、调度部门、建设银行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必要时请制造厂代表参加。 验收委员会下设试运指挥组和验收工作组,一般前者由施工单位、后者由生产单位担任组长。 验收委员会应在工
5、程竣工前一个月组成,并于带负荷试运完成移交生产,签订验收鉴定书后结束工作。 第四条 变电站启动试运行的准备工作 验收委员会的试运指挥组应组织调度、运行、安装以及调试人员,参照规程规范的要求以及同类型工程的经验提出启动试运方案,经验收委员会批准后,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启动试运行。 启动试运行前,验收委员会应听取施工、调试和生产单位负责人汇报,认真检查启动试运准备工作情况。 第五条 变电站的启动试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调试运行(包括远动和通讯)及检修人员均已配齐,进行了安全规程学习并经
6、考试合格,试运指挥组已将启动试运方案向参加试运人员交底。 2.生产单位已将运行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准备好,投入的设备和管道阀门等已有命名和标志编号。 3.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和生产区域的设施、变电站的内外道路、上下水、防洪工程等均已按设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生产区域的场地应平整,道路需畅通,平台栏杆和沟道盖板齐全,有碍试运的脚手架、障碍物、易燃物、建筑垃圾等已经清除。 4.变压器及开关参数应有实测数据,记录齐全(三相变压器零序阻抗在定货时已提出要求并已由厂家测定,安装时可不
7、再测量)。 5.设计规定的所有设备及其保护(包括通道)、远动与自动装置,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均已装齐、调试、整定合格且调试记录齐全,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6.各种测量、计量仪表装置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7.所用电源、照明、通讯、采暖、通风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安装试验完毕,能正常投入使用。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5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 8.消防设施齐全,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检验具备使用条件。 9.具备必须的备品及工具。 10.运行维护人员必
8、须的生活福利设施已经具备。 第六条 变电站的启动试运行 1.按照试运方案,主变压器按额定电压冲击合闸5次,满负荷运行24h,如运行正常,试运行即告完成。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带满负荷时,试运负荷由验收委员会确定。 调相机参照火电厂启动验收规程办理,试运时间为72h。 2. 24h试运完成后,应对各项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处理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对暂时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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