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774425
大小:965.50 KB
页数:28页
时间:2019-10-28
《【历史】2.7《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课件(2)(岳麓版必修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1818-1892)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耶林《罗马法精神》第二单元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第7课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课标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导入罗马从弹丸小国到地跨三洲的超级大国,演绎了一部血与火的编年史,同时也是一部从共和走向集权的制度史。罗马的兴衰成败虽已成过去,罗马人创造的文明成果却千古犹存。那么,罗马究竟实行了怎样的政治制
2、度?留下了哪些文明遗产?青铜雕塑,高85厘米,约创作于公元前500年,现收藏于意大利罗马市政博物馆已成为了罗马市的象征。特洛伊王子埃涅埃斯逃到意大利半岛,建立了阿尔巴城,世代相传;后来,一个名叫努米托耳的国王被其弟阿木留斯推翻,儿子被杀,但他的女儿为战神所爱,生下一对双胞胎罗穆路和瑞穆斯,却被阿木留斯放入篮子中丢入台伯河;这对兄弟最初被一只母狼发现并收留抚养,不久,被牧人发现收养;他们长大以后,杀死仇人,救出外祖父,创建了新的城市;后来罗穆路杀死了瑞穆斯,并以自己的名字命名这座城市为罗马。古罗马政体演变君主制——贵族共和制——帝制雅典城邦政体演变: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一、从共和国
3、到帝国1、共和国的建立思考:小塔克文被放逐反映了罗马政体发生了什么变化?其主要原因是什么?执政官:最高行政官职,两名,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元老院:国家决策机构,由全体贵族共商政事,少数服从多数。公民大会:平民参加,选举公职并通过元老院提案。思考:罗马共和制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止个人专权,协调贵族与平民的利益?结论:古罗马共和国具备民主建制,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被视为现代议会制度的古典渊源。保民官:监督政府。平民争夺民主权利而设官职6至10名,有权否决元老院决议,协调贵族和平民的利益2、帝国时代古罗马人热衷于土地扩张与争夺霸权,经过几个世纪的征战,国土面积横跨亚欧非
4、三大洲,古罗马共和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政体也由贵族共和制向帝制转化。屋大维公元前27年(公元前1世纪后期),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屋大维成为执政官、大祭司和保民官,享有“祖国之父”的称号。他又接受了元老院奉给他的“奥古斯都”的尊号。“奥古斯都”在拉丁文中是“神圣的”、“至尊的”意思。他又成为西方帝王的一种头衔。屋大维还被授予“元老院首席公民”(即“元首”)和元帅的荣誉称号,独揽了罗马的行政、军事、司法和宗教的大权。“元首”这个词,从此就正式在世界各国使用了。当时他才三十六岁。◎所谓元首即首席元老抑或第一公民。元首政治的历史地位在于从共和政体向君主政体过渡的中间环节,其实质在于共
5、和政体形式下的君主专制。元首政治时期:元首控制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元老院,集军政、司法、宗教等大权于一身,确立了较完整的统治秩序,罗马帝国进入“罗马和平期”。思考:元首制(公元前27-公元284年)具有什么特点?影响?公元117年的罗马古罗马强盛时期是一个横跨欧、亚、非三洲,把地中海作为内海的大帝国。罗马帝国建立者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就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思考:版图扩大后的统治阶级遇到了怎样的麻烦呢?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假如你是古罗马的统治者,你将怎样治理国家?以法治国因此,古罗马历经1000多年,制定、发展、完善了一套千古流传的法律制度。
6、二、罗马法形成过程:部落首领约束成员——习惯法《十二铜表法》——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集罗马法之大成,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的完成。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什么是习惯法?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如部落首领)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习惯法作为最早的行为规范,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过。例:某部落首领规定:凡偷东西者要砍掉一只手。久而久之,便成为一种习惯性的惩罚手段被部落成员接受。习惯法有何缺陷?具有随意性,容易被修改。内容简单,无法应对庞杂的事物。无具体量刑标准,容易引起分歧与纠纷。多为维护统治阶
7、级而定,易引起平民不满。……因此习惯法渐渐被成文法所替代。2、《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2——前450年,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次出现的成文法。第三表执行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六、……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外的外国或杀死之。第四表家长权一、对畸形怪状的婴儿,应即杀之。三、家长如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