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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经典法律案例评析-民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四章第二节民法—婚姻家庭继承法上节主要内容回顾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自由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教学内容及目标了解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重点理解结婚及离婚的条件及程序了解继承法的概念和继承方式重点理解法定继承的顺序及分配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婚姻法(一)婚姻法的概念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现行婚姻法(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或他人干涉的自由。1
2、、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2、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家庭道德的历史演变性质内容乱婚(血亲杂交)性交可随意进行,无羞耻感,无性爱和道德感血缘群婚排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通婚,性关系有了限制,下一代统统被称为上一代的子女,上一代统统被称为下一代父母两合氏族群婚发现近亲繁殖严重恶果,限制兄弟姐妹间的性交关系,实行两个集团之间的性关系与通婚行为,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对偶婚以方便和需要为基础,不牢固,有可能发展夫妻间性爱,是群婚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的中间形式一夫一妻私有财产的出现,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3、男女平等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
3、等的义务天出头为夫女跪夫为妻男尊女卑封建社会夫妻关系封建社会三从四德“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德、容、言、工。新三从四德:三从:太太出门要跟从,太太命令要服从,太太错了要盲从。四得:太太化妆要等得,太太生日要记得,太太花钱要舍得,太太打骂要忍得。三从:为家父从,既嫁夫从,夫死子从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二)结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必备条件1、结婚的条件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患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结婚的禁止条件祖父母3外祖父母父2母3祖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亲属1己身2子女3孙子女
4、(外孙子女)2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亲属3外祖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中国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示意图2、结婚的程序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农村城市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婚登记机关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宣告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时限: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三)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由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的亲属组成,亲属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构成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
6、母与子女关系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关系兄弟姐妹间的关系1、离婚的程序(四)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离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离婚诉讼程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几种情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崔真实曾遭家庭暴力自杀前短信曝光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
7、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视离婚后的子女扶养离婚后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离婚后子女的探视贾静雯力争女儿抚养权3、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共同债务的清偿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生活帮助明星离婚代价不菲(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对违反婚姻法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况: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2、遗弃家庭成员的3、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4、因一方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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