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业委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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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业主委员会章程为明确深圳市XX花园(以下称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有效代表本小区业主行使权利,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所在辖区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特修改、制定本《XX业主委员会章程及议事规则(2014年版)》(以下称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办公地点名称:深圳市XXXX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办公地点:深圳市XXXX小区7栋A座一楼架空层第二条本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本市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备案批准成立的代表本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

2、主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监督组织,本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第三条本会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执行《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试行)》。第四条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重大管理事项,选举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监督组织。本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章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本小区业主的共同愿景而努力奋斗。第7页共7页(本小区业主的共同愿景是:通过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单位的共

3、同努力,人人成为遵约守法、知荣明耻、讲究公德的合格居民;把本小区建设成服务完善、邻居和睦,相互关爱、安全、文明、宜居的家园;让我们的社区成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高尚社区。)第六条本会不设专门编制、不设财务、不从事除与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管理活动。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权力、义务第七条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侯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未参加筹委会的拥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可以推荐一至二名侯选人;十名

4、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可以联名推荐一名侯选人。第八条本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本会的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1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会委员。如聘任非本物业业主担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有本市常住户口并有担保能力的公民为其经济担保人。本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第九条本会权利(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三)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四)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

5、,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第7页共7页(五)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六)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但须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前核准并经业主大会通过。第十条本会义务(一)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三)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它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四)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五)执行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及本会工作提出的指令和要求;(六)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违反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第十一条本会召集

6、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第十二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一)本会主任;(二)本会副主任;(三)本会执行秘书;(四)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士。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十三条第7页共7页业委会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时,可召开特别会议。业委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委员出席;表决事项时,如赞成和反对意见票数相等时,业委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一票普通票外,还可以再投一票决定票。但由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派员主持业委会会议时,不适用上述规定。第十四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

7、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第十五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应当说明理由,并由副主任主持;如副主任或其他委员缺席,应当向主任书面请假,并可对表决事项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故缺席。第十六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当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应当通知其列席与承租人利益有关会议。聘请委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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