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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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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林承緯智慧財產權目錄壹、何謂「智慧財產權」貳、受保護的智慧財產參、部落格遵守「四不一沒有」肆、小心別再用FOXY了伍、小測驗時間!何謂「智慧財產權」說到「財產」,一般人可能只會聯想到的,就是不動產(如土地、房子);動產(現金、珠寶、股票...)等「有形」且具體可見的物。但其實在人類的文明發展史中,「無形」的財產也逐漸受到大家的重視。所謂「無形的財產」就是指人類基於思想進行創作活動而產生的精神上、智慧上的無形產物,例如音樂(如曲詞之創作)、書籍(如小說、學術論文之創作)、畫作(如國畫、油畫、漫畫之創作)、網站
2、設計(如雅虎入口網站之設計)、電腦軟體(如微軟OFFICEXP套裝軟體)、發明專利、商標(如IBM、MICROSOFT)等。而國家以立法方式保護這些人類精神智慧產物賦與創作人得專屬享有之權利,就叫做「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PR)」,包括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及著作權。壹回目錄這些雖然是無形的智慧產物,但它們的經濟上之價值往往難以估計。一般人對他人有形財產之權利比較尊重,而對尊重別人智慧財產權的觀念,相對而言就比較薄弱,所以像仿冒品、盜印書籍、盜版軟體之充斥市面;或是使用類似
3、著名企業的商標引起消費者混淆等行為,亦常常可見。這其實都是一種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與侵害他人有形財產之結果是相同的,其法律責任上,除了須對權利人負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外,刑事上也可能要受到處罰(例如盜印他人書籍販售,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可以處以行為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回目錄受保護的智慧財產著作權法是一部保護人類精神與文化創作的法律,因此,包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都構成著作,都受到保護。著作的範圍相當廣,與日常生活習習相關,每個人不但
4、有機會創作著作,更常常利用到別人的著作,這些受保護的著作譬如屬於文學創作的詩、詞、散文、小說都是,演講、學術論述也包括在內。其他常見的還有像是音樂創作的詞、曲,美術方面的繪畫、版畫、素描,雕塑、美術工藝品及書法,攝影作品,舞蹈、話劇、歌劇等戲劇創作,表演本身也是著作。另外科技方面的圖形,像地圖、圖表、流程圖或科技工程設計圖,也都是著作。著作法保護的著作,大致把它分為十一類,就是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及表演,這些著作都受到著作權法的
5、保護而享有著作權。貳回目錄部落格遵守「四不一沒有」部落格遵守「四不一沒有」 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大台灣旅遊網TTNews記者媒體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國內十五個著名網站自七月五日起共同發起保護著作權網路宣導活動,這項活動並獲得許多知名部落格主人的積極響應。智慧局長蔡練生表示,著作權侵權這些年已由實體通路轉向網際網路,而網際網路傳播快速,容易分享的特性,讓侵權加速。為保護著作權創作,全世界的政府對於網路侵權的處罰均趨於嚴格。但網際網路能在本世紀得到人們的快速接受,對人類生活產生如此大的影響,最重要的也是在網路“
6、分享”的特性。“網路分享”對創作可能造成侵權,但也可能讓創作容易發光發亮。所以網路分享並非一定錯誤,但要如何“正確分享”使“分享”對網友及文化創作者產生正面的影響,才是重要。因此,智慧局提出「著作權四不一沒有」的觀念,所謂四不就是「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不要隨便轉寄」、「不要將他人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參回目錄以及「沒有合法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大台灣旅遊網法務副總朱宏瑜則表示,已蔚為風潮的部落格,由於受到web2.0分享及互動等概念的影響
7、,常可看到網友所經營的部落格內容,是以轉貼或重製他人文章、照片、音樂甚至影片為主,這樣的行為不但已侵害他人著作權,更是嚴重扭曲了web2.0分享互動的精神。事實上,web2.0所強調的分享,是將自己的原創與他人分享及互動,進而獲得共嗚及認同;而非任意擷取他人的創作心血,冠上分享之名即可正當化及逃避法律責任。朱副總亦表示,近年來網路上出現許多著作權侵害的新型態,主管機關皆密切注意且積極尋求應因之道,值得贊許。例如,立法院近日(2007年6月14日)才針對網路點對點傳輸(P2P)的侵權模式,特別修正著作權法,針對「意
8、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之業者」,以著作權法予以規範,雖然修法內容仍有學者持不同意見,但從整體言,政府維護著作權的積極態度,應予以肯定。網際網路的變化日新月異,而網路侵權的型態也同樣不斷在變化,民眾如有任何對於網路上引用、轉貼等行為產生是否觸法疑慮時,可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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