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检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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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商检法实施条例与原条例对原商检法实施条例新商检法实施条例改动的内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无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第三条国家商检局在省、口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商检机构的职责是: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条中

2、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省、口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丁-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改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注:以下同。减少了“商检机构的职责是: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家商检局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耍,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进出口商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

3、(以下简称《种类表》)。第二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石耍,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进出口商品”改为“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注:商检法第四条内容为“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丿隶、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4、)并公布实就。’’增加了第二第三款内容第五条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进出U商阳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一)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吊的检验;(二)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三)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四)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五)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岀口商品的检验;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岀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第(一)项屮的“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改为“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改去了

5、法定检验范围的第(二)(三)(四)(五)项内容“可以抽査检验并实施监督管理。”改(六)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第七条商检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抽査检验并实施监督管理。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的,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岀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査检验。为“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改去了“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的,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第六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6、法规的规定,述出口药甜的卫生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第八条述出口的样品、礼品、非销售展品利具他非贸易性物品,可以免予检验。但是,国家另冇规定或者对外贸易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甜,经商检机构检验,质量长期稳定的或者经国家尚检局认nJ的外国右关组织实施质量认证的,由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国家商检局审查批准,商检机构免予检验。免验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商检局制定第五

7、条进出口药晶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押i海上平台、主要船丿lj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岀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列入目录的进出U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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