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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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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公寓违章(违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部分:公寓内部违规违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时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管理有序、温馨安逸、卫生整洁的学习和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髙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其他有关规章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二条学生不得在宿舍楼内进行影响他人学习、活和休息的活动。第三条珍惜资源,提倡节约用水,做到人离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按时缴纳超定额标准的水电费。第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学生外出应在晚上关门前返回宿舍,超
2、时返回者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晩归者爬墙(窗进入宿舍。第五条宿舍内禁止推销、张贴广告和其他经商活动,学生如发现推销人员、可疑人员、偷盗窃贼应及时举报。第六条禁止在宿舍区饲养宠物第七条禁止在宿舍内收藏、阅读和观看淫秽的书刊、网页、录像、光碟等,违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八条禁止学生宿舍打麻将,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严禁在宿舍区从事赌博机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活动,违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第九条宿舍禁止擅自留宿外人,违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留宿异性或到异性宿舍住宿者,都从重处理。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条严格遵守《公寓管理规
3、定》,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往窗外、走廊、阳台等地乱倒脏水剩饭,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第十一条所有垃圾必须投入垃圾桶内,不得把残渣、剩饭、杂物倒入卫生间、洗澡间及洗衣间。第十二条保持宿舍走廊、楼梯通畅整洁,不得把拖把、扫把、鞋及其他物品放置在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上。第四章公共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该爱护公物,对宿舍内的家具、电水设施、清洁用具、门窗、墙壁、网络设备、通讯器材等腰符合使用和妥善管理。因使用不当而造成公物损坏者,需到值班室登记报修并按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十四条不得在宿舍内打篮球、排球、网球、踢足球、溜旱冰、举重等,若
4、此而造成的门窗等公物损坏的,须赔偿损失。第十五条爱护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消防栓、消防门及灭火器,对损坏消防设施者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区,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十七条不得私接公用水电,违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迎接灯、消防之时等等消防设施电源上私接电源者,从重处理。第十八条不得在宿舍区内烧纸张、杂物等,违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章违反本办法者,公寓自律委将学生违规情况报校区学工办,并由学工办按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5、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一条本办法由公寓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部分:关于宿舍违章电器使用的预防措施和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构建和谐校园,实现我校区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本条例。第二条公寓自律委员会生活部不定期检查学生宿舍,严格查处学生宿舍用电、防火违纪行为,由学工办依据本条例相关具体条款作出处分决定。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三条组织专门的学生安全教育会议,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生活安全等涉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第四条同时利用各种宣传
6、手段和载体,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文字、图片宣传,全面提髙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处分第五条学生宿舍内出现以下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不同给予下列处分:(一)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吹风、电夹板、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电冰箱、微波炉以及未经批准的功率超过300W的电热器具,一经发现,立即没收,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二)违章操作使用电器: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饰品的,在电器设施上覆盖易燃物品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三)学生宿舍内电线连接混乱,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床柱,改换灯头,改装电路,不按电器自身使用要求改造、
7、使用电器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第六条学生宿舍内出现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视情节不同给予下列处分:(一)严禁卧床吸烟,打火机、火柴等烟具应妥善存放,不得靠近易燃物品。拒不服从或多次违犯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二)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的,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处分。因使用明火造成宿舍内公用设施损坏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第七条因上述违纪行为造成损失的,加重一级处罚;造成特别严重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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