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瓷研究惊人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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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雍正次色霁红釉碗古瓷研究惊人新发现一景德镇明清官窑落选瓷流散民间提要:我们今天所见传世官窑瓷普遍质精艺重、完美无瑕,可是在这些精美传世品的背后,却是以大量残次品作为代价的。那么,那些大量落选的“次色脚货”瓷器如何处理呢?它们是否已大量流散民间?景徳镇明清官窑,由官府出资并派员主持烧造,产品主要供给皇帝和皇室孕用,或作皐家宗庙祭器以及皐帝的贡资品,对质量的要求是不言而喻的。我们今天所见传世官窑瓷普遍质精艺重、完美无瑕;可是在这些精美传世品的背后,却是以大量残次品作为代价的。仅就历史上官窑制瓷成就最高的淸雍正、乾隆年间的烧造情况为例,按督陶官唐英的《宫川朱批奏

2、折》所估计:“所造之器出自窑火之中,不能保全件件全美,每岁每窑均有落选之件,计次色脚货及破损等数,儿与全美Z件数相等”。也就是说,全美上色进御瓷的入选率为50%左右,这在明、清官窑生产中是个奇迹。明代官窑的上色进御瓷比例往往是“十中选一”,甚至“百不得一。”那么,那些大量落选的“次色脚货”瓷器如何处理呢?研究这个问题,有利于理解《景徳镇陶录》屮关于“官民竞市”的真止含义,了解社会上官窑传世品以及民窑仿制品流散情况,为古瓷鉴定捉供新的依据。明早期官窑落选瓷器鲜有流散我们知道,落选瓷器除质量优劣不同外,其装饰方法和装饰内容是完全相同的。而按照封建社会典章制度规定

3、,凡有双角五爪龙纹、黄彩釉以及书帝王年号款的瓷器,只供皇帝和皇室使用,严禁流散民间。在这种制度的制约下,明代前期,人约门洪武至嘉靖间,景徳镇御器厂落选瓷器的处理办法一般是就地敲碎掩埋,不准出御厂大门。从近年景徳镇陶瓷考古所陆续发掘出土的洪武至成化间的陶瓷残片來看,在没有扰乱的地层中,每个器物的残片相对集中,收集以后易于整理复原,说明是整器敲碎后掩埋的。再从粘结复原的器物看,所谓落选瓷器,有不少并无明显的缺陷,不认克查找儿乎是完好无损。例如一块成化青花龙纹盘,就因为一条龙腿的五爪画成六爪,便被淘汰。当然,这菇屮还包括一部分完成朝廷烧选任务后多余的“全美Z器”,

4、因不准流入民间而被敲碎。由此推断,明代前期官窑瓷器几乎不可能在民间流行,且由于明前期实行严格的匠籍制,官窑样式也不人可能在民家屮仿造,所以流传至今的这个时期的官窑瓷,除史载洪武初年出口西亚的青花、釉里红人盘、大碗和永乐、宣徳为郑和下西洋而生产的具冇穆斯林风格的青花瓷以及皇帝的赏贵瓷外,现在社会上所见大多是宫中流散出来的入选进御瓷。明中后期次色落选瓷流向民间明成化青花红彩海涛龙纹从理论上讲,官窑的产生决定了其烧造瓷器的基本性质:非商品性。也就是说,官窑中每年大量落选的瓷器,不管其质量如何,一旦落选,就摆脱不了被敲碎掩埋的厄运。而之所以严禁它作为淘品在社会上流通

5、,一是为维护封建社会的典章制度,二是为防止民窑滥仿滥造。但是事实并非完全如此。以最严厉的明正统为例,据《明史》记载,正统初御器厂曾一度停烧,正统三年(公元1438年)出榜“禁烧官样青花白地瓷器于各处货卖,及馈送官员之家,违者正犯处死”。由此不难推断,正统三年以前官窑停烧期间,一定有不少人私造前朝宣徳窑青花作为商品出售,而宣徳官窑青花样式必然冇部分从御厂中流散出來。若是不形成气候,官府就没冇必要无的放矢地下禁令。乾隆五彩福寿双全纹盘大战落选的次色瓷器,同样需耍烧制成木,如果将其全部敲碎,也就意味着增加了上色入选瓷的成木。以明代万历年间的烧造费用为例,平均每件瓷

6、器将近费银一两,这是指上色入选瓷的价值,它必然包括了次色落选瓷的成木。明代官窑,为满足皇室贵族的穷奢极欲,所造瓷器往往“玲珑奇巧”、“不惜工木”,加上落选次色瓷器的增多,其成本摊入上色瓷中,致使上色入选瓷价值奇昂。其中以宣徳,成化官窑瓷故贵,剔除瓦时间差的增值因素,It昂贵价值必然是以大量落选次色瓷的成木作垫底的。次色落选瓷与上色入选瓷所需烧造成本是相同的,落选瓷越多,意味着烧造费用越高,给纳税人增加的负担越重,如果就地敲碎掩埋,更是人为地造成浪费。嘉靖前后,人们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于是除残器外,一-律存贮库房。但乂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御器厂'‘逐年存

7、贮器皿,堆积日多,库役皂快,乘机盗窃,董事者口拣择馈送,是以公家之物,徒济贪鄙私”。明代的祖制被御器厂的官吏违犯以致无法维持下去。即使要维持也失去了意义,因为明代后期,御器厂“官匠因循”、“烧造难成”,便将难造的所谓“钦限瓷器”分派散搭民窑烧造。官窑样式的瓷器普遍派给民窑烧造,过去禁令不准流散民间的瓷器早己由民间制造、扩散。基于这种现状,明隆庆和万历年间,御器厂烧造的次色落选瓷一度实行变卖。“隆庆五年春,蒙抚院议行将存留器皿委官查解折捧。因验得东、西库房存贮各器,体质粗栃。花色暗黑,类多不堪。近年如此,远可类推。节经建议发卖,或兑民窑。”万历十一年,钦限烧造

8、瓷器96624件,此后不久又命:“内屏风、棋盘、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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