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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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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死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废除论文摘要:死刑限制论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得到了绝大多数学者的赞同,但却很少有学者对•限制死刑的原因作全面深入地分析研究,本文将紧紧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展开:一是不能立即废除死刑的原因分析;二是严格限制死刑的原因分析;三是严格限制死刑的具体描施建议。本文尝试对此问题作深刻分析,以期抛砖引玉,使得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死刑问题真正达到深刻而现实的较为统一的认识,切实促进我国死刑的实际执行数量能够大幅度降低,为我国最终废除死刑作出积极口J行的努力。论文关键词:死刑,限制原因,对策,废除自从1764年贝卡里亚首次提出废除死刑制度主张以来,在200多年里屮
2、外学者关于死刑存废之争就从未停止过,死刑废除论者和死刑保留论者各执一词,双方论据都在论战中不断得到补充,甚至基于同样的角度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止如有的日本学者所言,“关丁死刑存废问题可以说已经提出殆尽了,所剩的只是关于存续或者废除的法律信念而已”,死刑是存是废,似乎完全是国家刑事政策的问题,而不再属于法律和学理的问题了。纵观近年来我国学者对此问题的探讨,死刑限制论已逐渐成为大多数人所赞同的主流观点,但无论是死刑保留论者,还是死刑废除论者,抑或是死刑限制论者,都较少冇论者对我国保留死刑、废除死刑或限制死刑的原因和条件作广泛而深入的调杳和研究,正如陈忠林教授所言,“在提交那次研讨
3、会的论文中,没有-•篇论文対在我国废止死刑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条件,在我们冃前情况卜是否完全具备这些条件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创造这些条件进行过认真的逻辑分析或实证研究”。笔者是个坚定的死刑废除论者,不仅仅是基于死刑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都存在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这样一条真理,而且坚信逐渐废除死刑是不可阻扌当的世界潮流,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笔者并不赞同我国应立即废除死刑,対于拥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农业大国,对于有着960多万平方公里并且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的发展屮人国,对于贫富差距己经突破基尼系数警戒线19.35%的人国,对于犯罪率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的人国,对于国民对白身住
4、命和财产没有充分安全感的大国,对于正处于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关键时期的大国••…面对这些严重的复朵国情,断然立即废除涉关社会安全特别是密切影响每个国民和家庭安全的死刑,是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都极不负责的做法。笔者认为,人类社会每一步来之不易的进步和发展一定要遵循和利用事物自身的发展规律,废除死刑也不例外。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旧事物的灭亡是一个山量变不断积累总至达到质变的逐渐过程,要废除死刑,一燉情况下也必然要经历一个由广泛应用死刑到限制死刑到基木搁置死刑到废除死刑的过程,对于国情尤为复杂的我国,要顺利平稳废除死刑更应注意限制死刑这一必经阶段。本文接卜•来将紧紧围绕我国当前不
5、能立即废除死刑的原因、严格限制死刑的原因以及严格限制死刑的具体措施建议展开论述,抛砖引玉,以期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死刑存废问题达到务实可行的较为统一的认识,为推动我国早日废除死刑共同努力。一、我国当前不能立即废除死刑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死刑终究是要被废止并消广的,原因很多,最主要也是最有说服力理山有两个。一是死刑不人道。死刑与保障人权的现代文明理念相违廿,死刑是残忍的不人道的刑罚,与文明社会不相容;生命权是公民最人的也是最基木的人权,天赋人权,人的生命只能自然结束,国家没有剥夺公民牛命的权利。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主张废止死刑和保留死刑都是基于保护人权的需要”,
6、笔者对此观点完全同意。死刑废除论者认为即使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也是人,作为人就应当享冇最基本的人权,也就是生命除自然结束外不得被任何人、任何纽织、任何国家剥夺;死刑保留论者认为被害的无辜公民同样作为人应当亨有不得被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国家剥夺的天赋的与生俱来的神圣的生命权。但笔者认为“很难川其中的一个來排除另一个”的观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其实“犯罪人不被杀的权力和无辜群众不被杀的权力”这两种权力是统一的、一致的,因为人道主义者认为“生命是天赋的权利,任何人包括口己都无权剥夺生命”,任何人就包括了无辜群众和犯罪人,也就无所谓谁排除谁的问题,这是在抽象意义上、宏观上谈论的。在具体
7、对象上、微观而言,被害人的主命已经被犯罪人非法剥夺了,被害人此时也就丧失了生命权,只有犯罪人的生命权问题,也不存在“排除”问题。其实,这里存在的主要是公止公平问题,即意味着一个人可以拿口己的自由來换取别人的生命。按照人道主义者的观点,即使犯罪人已经非法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也不影响犯罪人应当亨有牛命权这个基本人权。从整个人类家庭而言,一个成员已经不幸离开了我们,难道我们一定要让国家杀人再次失去一个成员吗?难道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都不得减刑的终身监禁刑还不足够惩罚犯罪人吗?二是死刑的不可纠正性、不可挽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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