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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内部制约,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正确贯彻实施,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医疗质量管理过失,是指在实施医疗质量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等引起医疗争议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一、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依法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当;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二、医疗质量管理过失行为及责任的认定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人及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有下列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一)依法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二)不
2、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纠正、查处而导致医疗争议、事故发生的;(三)对重大医疗事件监督不力或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三、医疗质量管理过失责任追究方式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人及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以下条例进行处理。1、凡不按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执行的,扣当事人100元奖金。由此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参照以下第4条的规定处理。2、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后,病区不得无故拒收病人,违反的,扣当事人200元奖金。3、凡发生医疗缺陷隐患不及时处理、汇报,属个人责任未造成后
3、果的,扣当事人100元奖金;属科室责任的,扣主任、护士长各100元奖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本制度下条规定处理。4、因医疗争议、医疗缺陷或医疗事故造成医院赔偿的,根据当事人在争议、缺陷、事故中的责任程度,由当事人及所在科室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完全责任:当事人及所在科室承担赔偿金额的40%・45%;(2)主要责任:当事人及所在科室承担赔偿金额的25%-30%;(3)次要责任:当事人及所在科室承担赔偿金额的15%-20%;(4)轻微责任:当事人及所在科室承担赔偿金额的10%-20%05、未经医院允许,擅自将医院医疗材料或器具使用于院外的,在全部追回医院的经济损
4、失的同时,扣当事人1000元奖金,全院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新毕业来院的见习医师,凡未完成50份住院病历即擅自书写入院病历,或超出规定时间不能完成50份合格的住院病历的,每发现一例扣当事人50元奖金。7、住院医师无故不提供病历参加一年一度医院病历展评的,扣当事人200元奖金。8、病历中各种记录无执业医师签名的,发现一处扣责任人5元奖金;医嘱无执业医师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责任人10元奖金;未按规定记病程记录的,发现一份扣当事人50元奖金。病历质量,按《住院病历质量考核规定》执行。9、对因涂改、伪造病历,销毁或遗失各种原始资料,以及遗失病历造成严重后果
5、的,参照上述第4条的规定处理。10、临床生化室间质控、室内质控、细菌质控平均未达标准的,发现一次扣科室200元奖金。11、凡发现擅自购买或使用伪劣、过期、证照不齐的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扣责任人500-1000元奖金,当事人下岗待聘。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的,按本《条例》第4条的规定处理。12、凡对设备、仪器管理不当,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设备修理费。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承担10%-20%的修理费。万元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完好率<80%的科室,扣责任人100-500元奖金。人为损害或丢失医疗仪器、设备、器械、消毒包等,按购买价
6、的两倍扣罚。13、未按时上报各种医疗、信息、疫情、院内感染等报表,未认真填写或无故不填写门诊病人登记等各种登记本的,扣当事人20元奖金;出现漏报的,扣当事人50元奖金。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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