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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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法制副校长滕桂莲教育讲座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屡有发生,学生与学校、学生家长与学校、社会部门与学校的法律纠纷不断。目前许多学校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把自己看成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屡屡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进行赔偿等许多懦弱的举动,扰乱了正常的法律程序。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人认为学校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有些未成年人的父母因为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需要法律帮助时,总是认为学校是监护人,所以学校应该对学生在学校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目前就学校与未成年学生

2、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理由如下:1、法律设定学校与监护人制度的功能不同。设定监护人制度的目的主要是提供财产以保障未成年人生活、接受教育,同时管理、教育未成年人的生活,家庭教育以生活教育为主;而设立学校的主要目的是对学生进行科学文化的教育和价值观念的培养。2、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某些资格。如代为管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在未成年人涉及诉讼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为了该未成年人的利益,处理未

3、成年人的财产等,代为从事上述这些行为的资格只有监护人才能享有。3、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监护人承担的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即只要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被监护人对他人造成侵害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则不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只有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才能承担责任,对于此点,下面还要探讨,在此不再赘述。4、我国法律明确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产生资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戚、朋友、居委会、村委会、民政

4、部门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成为监护人,学校显然不在此列。根据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根据此规定,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学校不承担全部监护职责,但学校可以接受委托,承担部分监护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一是确认了监护职责可以委托给学校的法律制度;另外

5、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情况分为部分委托和全部委托两种。全部委托,如监护人在自己出差以后,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父母或者其他亲戚、朋友,学校接受的不是全部委托,只是部分委托。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过错推定责任或者严格责任,因为学校不是监护人,无法按照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原则来要求学校,而监护人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学生及监护人之间责任分担问题。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学校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要针对具体个案具体分析。一般说来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涉及的主体有学校、监护人、学生本人或者是混同主体。1、《学校伤害事

6、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造成学生

7、伤害事故的,学校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应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此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时,应全面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不得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参

8、加其不适宜从事的活动,否则因此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对此造成的伤害,学校应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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