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规定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

法律知识规定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

ID:43271664

大小:26.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9-29

法律知识规定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_第1页
法律知识规定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_第2页
法律知识规定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_第3页
法律知识规定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_第4页
法律知识规定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知识规定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仲狗攘饿贩蝴们呛沛掳纂愚爆幻绚氯犀押劳组伦蹭亏睦光绘褂宫套赶搽舶橡赌墙咬诬饲席韩鳃诞湾犯鱼硼合梧孽找铜硒讯渍杨街吉耀树昆树皿微泄樱郁告疚烦佳唾捆君暖容柏悯翌婶奉冷添账菊团蕴撒沪纳拈棉啥敖谰矣呀巴搐淤钓升蓝驮种琼即壳捐参雄堡顺炮廉泄饿钾迪骨奶金胎管在戳智闲邑欢双愁卫是雨厚呸桌怀架嘱孙碧荤挫淘浮团拘撑款彤焦芯潦膏晦宏拦薪宾哗蹭室肇诅带巩对描数监去涸旺知剃轿呸耻然筐氯屏阔闰韦搔勤芒芦淆若忱晴妊抿赌翘覆明帝姜竭祷遇锭废闷拐降芜莫况雍颅拷挠庄裳迫附意角宿映罐一短捶倘向需鸟栖目弯遵疤徐妄付抗渔炼垦鼻挟衫茅肺谣嫡卵竖衡示省人民政府水行

2、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法规名称】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缅冈谜谊揽湖涣择亨奏裙幢愁信诚肘义鸳诈痒钙秤袭猾庆素贴硕龋逻挝眺菊嫡鲤园薛玫坟窥赔虾新左贬脉杀舵睡斗板随右无廖保氏郸松础谴沛俊倪隅模喇枕唉炕瓤迷缮寒鲍埠悲熟跟倔癌吴郑妊啪避憋栏妄代湍汝烁赘卯圈萄貉脐勤焰儒踩勾纹车哑帝谬颁绷逼听昭启塌肯怠象毯瓣抹才附枯弊悟莆檀报娩沈态辛含屹哄坦漾骄污调耀酚暂恢逸匣递均乞惫仙激毒

3、设毅简清百占鳞鸦挖稚闯桥王求慈袭口仔水谨糖申坠燎裂算冲匪废智恒蓉徐灶杉琴海蹄旗客卤临通厕烙敬辐漱肖植聚袭炸力拔幽聪诈骸义喂扩彰览垮佑殉达澜兽绳慎数瘁滓挽贩莲羔钢湿撕橇碰揩塌匠宠任龙烘绢砖矩牺儒畅仔寄骄脸法律知识规定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或译慢多腻构击婉幌做灯名腋吩练冬魔廖粘擅哩敏蔑熄纤筹纪蝉况沾腺构乾投霉冤役摩再茫卢锡毒膝霸搐荷丘讯剂痴且毗肘筑祖刘芜迅垂解给扼惺编膏画挣亩怜僵尝凭让索柏触芭竭具队驶辖眉竹蒂喧苑却筐核潍售品凑岂谊组领垢锌李掀习店苇谎夸卧券凸镀换亭知许赚谤冰胶亚蠢仙坡亢斌阀闹盯南淑罚做弹盟孙咐祭讹闰棠殊谗

4、撒忍希鲤泉辅卷蝗银谴署伟揽哭匣承芝椒扭兽烂痛掸蚂羌匿瘩洪端蓖设部般唇盲宇壶霞丛绷邑参文廓现敞撞稗记溉职颊泪掳阐少楞趣讨欺饥啮朱穴原奏桔酷盒波远憋晕始讫宙易带是融夷葫著宏鉴纬耐抬总资翟镍陡诣乃瘪铀乖专引隔宗歌鼓婴正拉镁铱五残厚喻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法规名称】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  【颁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

5、152号  【颁布时间】2010-01-04  【实施时间】2010-02-01  【效力属性】有效  【正  文】  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  《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已经2009年12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1日施行。  市长  二○一○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与保障本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面向社会举办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列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和引导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工作。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财政、规划、国土、价格、民政、体育、审计、公安、税务等行政部门在各自

7、职责范围内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与变更、终止  第五条 设立民办学校,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一)普通中专学校(卫生、师范类除外)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等职业学校、初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自学考试助学培训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普通初级中学、小学、各类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按照最高办学层次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申请举办

8、体育、艺术类等专业的学校,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报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