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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6
《东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民间河长”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东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民间河长”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官方河长”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凝聚全社会治水合力,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长制“民间河长”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第十四届五次全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为指导,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高举群众路线旗帜,坚持“开门治河”,引导全市民众积极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大众的评议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更接地气、更切实际、更具活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
2、到实处。二、“民间河长”的性质"民间河长”作为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环保组织、、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等)代表义务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江河湖库管理,履行管理的查、评、议、宣等职责。“民间河长”的招募和管理由市河长办以及所在镇街(园区)河长办负责,依规独立行使监督权。三、“民间河长”的条件"民间河长”的选拔、聘用需符合以下条件:(-)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的条件适当放宽;(二)熟悉河道,口碑好、威信高、热心于河湖保护事业;(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四)实行就近就地原则,居住在河道、水库周边居民优先
3、;(五)有时间和条件定期完成“民间河长”的工作。下列人员不宜担任“民间河长”:(1)在职市、镇街(园区)、村干部;(2)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人员;(3)家庭有涉水违建违章的人员;(4)其他不适宜担任河长的人员。四'“民间河长”的招募“民间河长”招募,按照自愿报名原则,有时间、有精力,符合条件的热心人士都可以参与报名,招募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一)公开招募:市河长办以及镇街(园区)河长办通过媒体宣传、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招募“民间河长”,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环保组织、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参加。(二)现场报名:以
4、市河长办、镇街(园区)河长办为单位接受市民报名,应聘市级五大流域(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及三角洲网河,茅洲河,石马河,东引运河一寒溪河,挂影洲围中心涌)“民间河长”的人员到市河长办报名,应聘其他河道“民间河长”的人员到河道所属镇街(园区)河长办报名,河长办根据“民间河长”报名条件进行筛选、审定。(三)组织聘任:按照单位审定意见,确定''民间河长”名单,颁发"民间河长”聘任书;“民间河长”可以一长一河或一长多河。聘期一般为3年。五、“民间河长”的职责“民间河长”主要负责河道的河岸整洁(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无污水
5、直排)、河面整洁(河面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杂草)、河流整洁(河中无障碍、无严重淤塞等)的监督举报,负责相关治水项目的建议参考与落实监督,也可以反映其他涉水问题,并当好“五员”:(一)当好巡查员:对河道进行巡查,监督周边企业污染排放,发现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违章及偷排偷倒等问题及时上报,并填写'‘河道巡查记录表(附件1)”;(二)当好宣传员:积极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理念,向周边群众传达党委政府治水决心,介绍政府治水措施与项目,引导全社会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三)当好参谋员: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积极建言
6、献策,为治水提供合理可行、切合民意的建议。;(四)当好联络员:及时向市、镇街(任河长反馈周边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五)当好示范员: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作出表率,形成带动示范效应。六、“民间河长”的保障为保证“民间河长”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摒除相关干扰因素,市、镇街(区)应给予“民间河长”相关人身安全、组织、纪律等保障,具体为:(一)安全保障:市、镇街(园区)对“民间河长”监督举报行为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露。否则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二)组织保障:市、镇
7、街(园区)河长办对“民间河长”上报的问题,要督促河段“河长”或河道主体责任单位给予回应,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民间河长”。(三)纪律保障:市、镇街(园区)、行政村(社区)要积极配合“民间河长”工作,不得故意阻挠妨碍或变相打压“民间河长”开展工作,如有类似情况,视乎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七、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东莞市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级河长应加强与“民间河长"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官方河长”和“民间河长”结对交流等制度,共同推进河道监管治理。市、镇街(园区)河长办要
8、建立“民间河长”信息登记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和责任落实,确保监督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和整改措施得力。(二)规范监督管理。“民间河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河道巡查记录,使“河道监督”常态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治水之策,为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间河长”的作用。(三)开展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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