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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6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宁波市港口经营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起草说明为规范全市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港口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委开展了《宁波市港口经营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的起草工作。一、编制的必要性(一)港口发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明确规定,港口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港口作业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
2、务。宁波港口现有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265家(其中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85家),泊位338个(其中危险货物码头泊位114个)。对港口经营人实行信用评价管理,能有效落实港航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强化港口经营人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港口管理水平。(-)经济发展要求港口是宁波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当前我市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战略以及打造“港口经济圈”,应充分发挥深水港口优势。市政府相关文件也要求港口管理部门主动把握港口与经济的联动关系,在履行法定监督管理、检查职责时,应结合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监管频率,并根据行业特征和企业信用等级设置A
3、、B、C、D四类进行监管。制定并实施《办法》,对促进我市经济和港口发展,加快打造“港口经济规范提升港口经营行为意义重大。二、起草过程2014年11月,我委牵头开展《办法》的相关调研,完成了《办法》草案。2014年12月,征求市港航局、各县(市)区交通局意见,同时挑选了10家最具代表性的港口企业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15年3月,形成《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征求市港航局、各县(市)区交通局及相关港口企业的意见,经数次修改、讨论、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起草过程中共收集意见35条,其中采纳13条、22条未采纳。三、主
4、要内容《办法》共分7章24条。围绕港口经营人信用评价要求,明确提出了港口经营人信用评价的依据、信息处理、等级标识、分类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要求。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各级港口管理部门的事权。第二章评价依据。规定了港口经营人信用评价依据、信息采集主要途径,明确港口管理部门在信息采集等活动中的义务。第三章信息处理。规定了港口经营人信用评价中信息修复的处理要求和规定。第四章等级标识。明确了每三年开展一次港口经营人信用综合评价,并按A、B、C、D四类进行信用等级标识。第五章分类管理。按照《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中对管理部门
5、的要求,将港口经营人等级标识结果与企业评先评优等挂钩,并对应分为A、B、C、D四类实行差异化监管。第六章监督检查。对港口管理部门检查和信息汇总做出了要求。第七章附则。明确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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