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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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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三、课堂点击四、互动教学五、名人名言六、问题探索二、教学内容七、教学小结一、目的要求目录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第三节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本章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目的要求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宪法的历史发展(一)世界1、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2、第一部
2、成文宪法—美国(1787年)3、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法国(1791年)4、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苏联(1918年)(二)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基本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3、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权利义务现代化建设宪法——国家的根本法返回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行政法规组织规章公民的行为准则superemeauthority宪法效力的最高性返回3、从制定、修改的程序看,宪法比普通法律要更加严格、更为复杂。我
3、国宪法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一)世界1、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2、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1787年)3、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法国(1791年)4、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苏联(1918年)(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4、法治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返回NEXT宪法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四次修正案:1、1988年第七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
4、1993年第八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3、1999年第九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4、2004年第十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返回下一节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三、基本经济制度1、明确规定了“国家
5、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分配制度,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民——政治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返回NEXT人身自由权齐玉苓案齐玉苓、陈晓琪均系山东省滕州市八中1990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考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升学考试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并在中专
6、统考中获得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随后,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发出录取齐玉苓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但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被陈晓琪领走,并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市商业学校报到就读。1993年毕业后,陈继续以齐玉苓的名义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1999年1月29日,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自己的姓名上学并就业的情况后,以陈晓琪及陈克政(陈晓琪之父)、滕州八中、济宁商校、滕州市教委为被告,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999年5月,枣庄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
7、陈晓琪冒用齐玉苓姓名上学的行为,构成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判决陈晓琪停止侵害,陈晓琪等被告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5000元,但驳回齐玉苓其他诉讼请求。齐玉苓不服,认为被告的共同侵权剥夺了其受教育的权利并造成相关利益损失,原审判决否认其受教育权被侵犯,是错误的。遂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陈晓琪等赔偿各种损失56万元。二审期间,山东省高院认为该案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于1999年以[1999]鲁民终字第258号请示,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经反复研究,于2001年8月13日公布了法释
8、[2001]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明确指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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