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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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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起草说明一、《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背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质量检测对于验证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工艺、推动技术进步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区一直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出台了《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自颁布实施后,对指导与规范我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平,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发挥了巨大作用。《办法》颁布至今已实施八年,此后相继出台或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2015年8月颁布施行)、《水利工程
2、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2017年12月22日、2019年5月10日修订)等检测相关行业规章。《办法》的制定依据有了的调整和更新,《办法》也需作相应的调整和更新,以适应当前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要求。此外,检测行业不断发展,出现了如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和工地试验室不规范、检测单位对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等新问题,在《办法》规定中尚未覆盖解决或规定明确。—3—为此,我区于2015年7月出台了《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分支机构及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起,水利厅着手组织修订原《办法》,并将《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分支机构及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一并纳入
3、,以适应当前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要求和检测行业管理需要。二、《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过程至2018年6月,由质安站在原《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行文征求了水利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水利质监站以及各水利检测单位意见,结合各方反馈意见讨论修改,并于2018年8月29日通过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形成《办法》送审稿,2019年5月14日通过水利厅2019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三、《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2017年
4、49号令、2019年50号令修改)(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五)、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3—四、《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共修改、合并原《办法》条文内容25条,新增条文3条,删除条文12条。《办法》总共分为五章34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五条,主要是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权限、质量检测的相关定义和类型。第二章“资质和人员管理”:第六至第十七条,主要是检测单位资质类别和审批权限、申请资质的相关要求和对
5、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的管理。第三章“检测行为规范”: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八条,主要是检测工作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主要是监督管理要求和措施。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主要是施行日期和相关文件废止。—3—五、征求《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情况我站行文征求了水利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水利质监站以及各水利检测单位意见,各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序号单位/处室反馈具体意见采纳情况1厅规计处无修改意见 2厅财务处无修改意见 3厅法规处1、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
6、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其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为我区住建厅规范性文件,不宜作为制定依据。2、第十二条“检测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的,应重新申请资质。”,对单位合并需重新申请资质的规定无相关依据,建议删除。3、第十五条第二款“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已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明确,建议删除。4、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员)应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质量检测工作。”建议删除或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表述。5、第十七条
7、“检测员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该条建议删除。1、采纳。该条相应修改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采纳。该条修改为“检测单位发生分立的,应重新申请资质。”3、采纳。4、采纳。该条修改为“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5、采纳。—11—3厅法规处6、第三章“分支机构及工地试验室管理”,建议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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