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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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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才政策问答1、未成年子女如何界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子女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2、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被天津的企事业单位接收其为正式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将配偶户口迁入本市?答: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在本市的,可调(迁)入我市。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3、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具体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答:具体程序共分3步:(1)计划引进人才的单位向所在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提出引进人才的申请。由人事部门向对方县级以上单位出具商调函。对方接商调函后,如同意调出,回复同意调出函;(2)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填写《干
2、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对方发出的同意调出函、调入人员全部人事档案及相关证件,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阅档后,对符合条件同意调入的开具调令一式四份(市人事局存档一份,接收单位存档一份);(3)调入人员持调令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调令到原工作地人事部门办理调出手续,由原工作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同时,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工作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户口迁出证明到市人事局报到。市人事局向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开具干部介绍信,交调入人员到接收单位安排工作,并到市公
3、安局落户。工作流程图:几点说明:(1)市属单位及驻津单位直接到市人事局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审批手续。(2)开具、接收商调函的单位,要求是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包括大专院校、总公司、中央或地方驻当地单位等有自主人事调配权的单位)。如不清楚对方是否有自主的人事调配权,也不清楚其上级主管单位,可以给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开商调函。权限下放到政府所属人才中心的,也可以将商调函开到人才中心。(3)阅档时主要审查学历、职称和身份确认问题。4、引进人才的学历包括非全日制学历吗?答:引进人才的条件中要求为本科学历的,应为普通高校毕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5、天津市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的流动方式是怎样的?答:
4、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可以不受其国籍、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的限制,依法与之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工作项目协议等。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1)只办理调动手续或不办理调动手续,不迁户籍关系,长期在津工作。(2)不转任何关系,每年定期、不定期来津短期工作。(3)不来津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项目协议,承担项目或者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4)用人单位与人才协商研究的其他方式。天津市人才政策文件目录(一)基本依据文件1、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津党发〔1999〕28号)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才工
5、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党办发〔2004〕22号)3、《天津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的决定》(津人发〔2005〕14号)(二)人才引进政策相关文件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放宽非津生源应届大学生本科以上毕业生进津就业条件的通知》(津教委就业〔1999〕4号)2、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津人〔2000〕19号)3、天
6、津市人事局、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进一步做好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智力工作的意见》(津人〔2001〕43号)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实行引进高级人才备案制度的通知》(津人〔2004〕45号)5、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津人〔2008〕10号)6、天津市人事局《关于为天津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若干措施》(津人〔2008〕27号)7、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的通知》(津政
7、发〔2003〕93号)8、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9、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落实〈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外〔2002〕1号)10、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公安局《关于为已加入外国籍高层次留学人才办理长期多次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外〔2003〕6号)11、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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