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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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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粮油仓储单位备案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广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登记证》;与粮油仓储单位经营期一致。3.事项类型及法律效力便民服务(日常管理);未按规定备案的予以行政处罚。4.设定依据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广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粤粮科储【2013】24号)。5.审批条件1、本区内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法人和其他组织;2、本区内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非国有法
2、人和其他组织;3、中央直属企业在本区内设立的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广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日前已成立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该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备案。6.申请材料1、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场地距离污染源、危险源书面情况说明;6、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7、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以上材料
3、均需加盖单位公章。7.收取材料依据《广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粤粮科储【2013】24号)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时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审批服务科(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9.审批决定机关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10.审批程序1、受理;2、审批;3、领取结果。11.审批时限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粮油仓储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12.审批收费无13.申请表格《广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申请
4、表》14.年审或年检无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80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22。16.备注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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