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761642
大小:38.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9-22
《关于增值税减免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的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屮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在发展过程屮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了明确规定,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中对双软企业在新所得税法颁布之后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力予以了明确,因此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应当重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争取最大限度的税收利益,这些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儿个方面:1.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白开始获利年度起,
2、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亨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增值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3.其他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碍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
4、目不了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冃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冃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问:软件企业开发软件在增值税方面有没有优惠政策?答: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口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
5、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有两个问题,想向大家咨询一下:一、关于软件企业的申请根据文件,软件企业屮请条件Z—如下:该企业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的40%以上),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
6、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o有一系统集成企业,购买一些电脑和电子产品,在产品屮嵌入自己研发的软件,开具的发票都是杓*系统,这种产品算不算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呢?如杲算,这种企业就可以申请软件企业了。二、关于软件企业的增值税3%优惠如果上述企业将电脑、电子产品、嵌入软件作为一个系统,统一开票给商户,开票名称如******电子系统〃,而没有将软件和硕件产品分开,这种情况下能享受3%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吗?还是一定要将软件
7、产品和硬件产品分开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才能享受3%即征即退呢?如果这种分开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有没有软硬件的收入比例限制呢?还是不论多少软件和硬件的收入比例,还是只要满足软件企业的认定收入比例后,软件收入部分都可以享受3%的即征即退呢?三、关于所得税的二免三减半如果申请到软件企业,是不是都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呢?也不管软件和硕件的比例,只要满足软件企业的认定的收入比例后,就可以亨有二免三减半呢?FI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8、49号),明确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金业,每年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备案资料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软件企业享受优惠须符合以下条件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