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612318
大小:30.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9-18
《永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永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本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正确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 本规范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条例》和《规定》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
2、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国家保密局、市信息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范。 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保密工作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协助其承担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审查;法制机构协助其承担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对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进行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3、》等相关规定,对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个人隐私进行审查。 第四条(适用范围)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依照本制度处理。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适用本制度。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有关工作的保密审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五条(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政府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4、 (一)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六条(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应当在公文形成时同步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公文是否公开的属性。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前款所称的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行政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的公文发文单上,设置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一栏。 第七条(公开属性的提
5、出) 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应当在完成公文草拟后,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发文单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一栏上填写其公开属性。 提出的公开属性为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不予公开的理由属于国家秘密的,还应当依法提出设定密级以及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 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认为公文不属于《条例》和《办法》所指政府信息的,也应当在发文单上注明,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公开属性的审核) 行政机关的有关科室在审核公文时,应当将公文的公开属性交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
6、的业务机构提出的公开属性持有异议或者难以认定,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提交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查确认;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确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的业务机构提出的认为公文不属于政府信息的意见持有异议或者难以认定的,应当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确认。 第九条(公开属性的批准) 行政机关的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批准公文的公开属性。 第十条(公文目录的备案) 行政机关应当做好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该目录包括公文的名称、发布机构、产生时间、政府信息公开
7、属性等内容。 第十一条(主动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给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除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同步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会同本机关业务机构、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审核程序参照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第十二条(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同步确定
8、为依申请公开属性的公文的,向申请人提供; (二)申请的政府信息未确定公开属性的,交由本机关相关业务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查确认后,向申请人提供或者不予公开; (三)对本机关业务机构提出的意见持有异议或者难以认定,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提交本机关保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