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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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兹别克斯坦政治体制乌兹别克斯坦议会下院(立法院)院系统履行司法权。乌兹别克斯坦宪法规定,国家政治体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最高会议即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领导的内阁行使国家行政权,法乌兹别克斯坦议会上院(参议院)1'议会乌独立前及独立初期,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称最高苏维埃。1994年改名称为“奥利马日利斯(Ons帀Mancnsc)”一j高会议,即议会,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代表机关。议会共设250个代表席位,在多党制的基础上按选区选举产生,任期5年。根据2002年1月乌兹别克全民公决的结果,乌兹别克议会在2004年12月的第三届选举中将议会改为了两院制,由参议

2、院(上院,CeHaTOhmmMaxjriMca)和立法院(下院,3aKOHOAaTenbHaHrianaTaOnkinMaxnnca)组成。上院共有议员100人,下院120人,均由职业议员组成。两院议员的任期均为五年。现任参议院议长为萨比洛夫•伊里吉扎尔(Co6npoBHjiBrH3ap);立法院议长为埃尔金•哈利洛夫(XaJIHJIOB3pKllH)o参议员院的主要职权有:按总统提名选举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成员,按总统提名任命或者罢免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批准总统关于任命和罢免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国家安全总局局长的命令,按总统捉议任命或者罢免国家银行行长

3、、乌兹别克驻外外交人员及其他代表,颁布大赦令,按总检察长提议剥夺参议员成员的豁免权,听取总检察长、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国乌兹别克斯坦议会上院(参议院)1'议会乌独立前及独立初期,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称最高苏维埃。1994年改名称为“奥利马日利斯(Ons帀Mancnsc)”一j高会议,即议会,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代表机关。议会共设250个代表席位,在多党制的基础上按选区选举产生,任期5年。根据2002年1月乌兹别克全民公决的结果,乌兹别克议会在2004年12月的第三届选举中将议会改为了两院制,由参议院(上院,CeHaTOhmmMaxjriMca)和立法院(下院,3

4、aKOHOAaTenbHaHrianaTaOnkinMaxnnca)组成。上院共有议员100人,下院120人,均由职业议员组成。两院议员的任期均为五年。现任参议院议长为萨比洛夫•伊里吉扎尔(Co6npoBHjiBrH3ap);立法院议长为埃尔金•哈利洛夫(XaJIHJIOB3pKllH)o参议员院的主要职权有:按总统提名选举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成员,按总统提名任命或者罢免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批准总统关于任命和罢免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国家安全总局局长的命令,按总统捉议任命或者罢免国家银行行长、乌兹别克驻外外交人员及其他代表,颁布大赦令,按总检察长提议剥夺参

5、议员成员的豁免权,听取总检察长、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国家银行行长工作报告,通过有关乌政治、经济、内政、外交问题决议。立法院主要从事立法工作,有权解决涉及立法院工作的有关问题及-其他乌内政、外交问题,并按照乌总检察长的建议剥夺立法院议员的豁免权。立法院的常设机构是常设委员会。立法院下设10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财政预算、经济改革、国防安全、国际事务、科学教育、信息与通讯、工业与能源、农业与水利、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最高会议还设有秘书处,负责处理口常事务。2,总统乌兹别克斯坦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内阁主席、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

6、每届任期7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现任总统为伊斯拉姆•阿卜杜加尼耶维奇•卡里莫夫(KAPHMOBHcjiaMAS^yraHHeBMn)。他是乌兹别克斯坦独立后的首任总统,1995年全民公决决定将其任期从1997年延至2000年,在2000年1刀举行的总统大选中,卡里莫夫再次高票当选。目前,乌兹别克斯坦把树立总统和政府的权威作为安邦立国Z道。总统高度集权,权力较大。宪法中没有设立副总统的规定,不实行总统继任制,也没有关于弹劾总统和总统辞职的规定。3,政府乌政府称内阁。内阁主席由总统兼任,总统捉名总理、副总理、国家委员会主席和齐部部长等内阁成员人选并交议会批准。政府虽由内阁主席

7、和总理來领导,但总理的权限很小,这是乌行政体制的一个特色。口前,乌内阁成员包括:总理,6名副总理,以及14个部、9个委员会首脑。现任(2003年12刀始)总理为沙夫卡特味尔济约耶夫(MMP3H总EBHlaBKaT)。乌兹别克内阁下设机构名称及其领导人见附件lo在乌兹别克斯坦,司法权由法院和检察机关执行。宪法规定,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职责,不受其他任何人干扰。司法检察人员不能参加政党活动,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担任其它有酬职务。乌兹别克斯坦政治体制的特点,一是保持秩序;二是权威主义;三是控制较严;四是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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