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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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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備教育環境•體制改革議題壹:整備教育環境子題一:體制改革一、調整現行學制,因應e世紀時代之需要(一)幼兒教育應列入學制之正規教育,建立幼兒優質學習環境1•修正「幼稚教育法」,以因應當前及未來社會需求。2•加速推動幼托整合工作,提升幼兒教育品質。3•幼兒教育以普及化爲優先,未來朝向免費化但非屬義務性教育。(二)修正國民教育相關法規,延長國民教育年限1•考量政府財政及未來社會需求,阈民教育可以向下延伸一年爲優先,若經費允許,亦可考量將國民教育延伸至十二年。2•修正強迫入學條例相關規定,以利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3•修正國民教育法,打破單一學區制,給予家長更多教育選擇權。(三)改進現行綜合高
2、中及完全中學缺失,提升教育效能1•綜合高中及完全中學宜列入學制一部分,提供家長及學生多樣選擇。2•綜合高中及完全中學之設置宜朝向社區化發展,並考量未來社會需求,審慎評估其效益。3•持續辦理綜合高中及完全中學評鑑,了解運作缺失並提出改進途徑。4.國中轉型爲完全中學,高中(職)轉型爲綜合中學政策,宜考量學校本身體質及未來社會需求。(四)持續檢討多元入學制度,有效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管道1•加強多元入學制度宣導工作,讓社會各界及親師生了解制度之內涵。2.組成專案小組,持續檢討現行多元入學制度,並謀求改進。(五)目前辦學績優之五專宜予保留,做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1•五專教育目標宜明確,以培育產業專技人才
3、爲主,但不排除爲升學二技作準備。對於辦學績效優良之五專不一定耍改制爲學院。2•五•專設置類科,宜考量整個社會未來發展需求。3•現行五專課程宜大幅度調整,對於基礎學科、通識教育和人際關係應特別重視。4.允許技術學院附設五專,有效運用教育資源,惟必須做好品管和評鑑工作。(六)健全終身教育法制,建構終身學習網路體系1•推動「終身學習法」立法工作,增進民眾學習機會,提升國民素質。2•建立學習成就認證制度,激勵民眾參與終身學習。3•考量社區學院招生問題,重新檢討「社區學院設置條例」立法之必要性。4•制定「開放大學設置條例」,將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及網路大學納入規範。(七)大學整倂是現階段教育部高等教育
4、的政策,但整倂對象不應限於大學、學院、五專間的整倂,亦可考量垂直性整倂,亦即大學、高中職、國中、國小、幼稚園之間亦可整倂°(八)師範學院與師範大學之定位應審慎評估,必要時亦可朝綜合大學方向規劃°二、劃分與調整中央、地方與人民三者間之權責關係,建立地方自主與多元參與之教育行政體制(一)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的劃分方面1•針對教育基本法所規範之中央教育權限範圍,儘速成立硏究小組,硏究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的範圍。對課程、經費、人事任用等有全國一致性質者,仍應由中央統一規範。2•應儘速對有全阈一致性質的教育政策,修法納入各級學校教育法屮。3•應協助地方擴充教育人力與經費,俾讓地方教育行政單位有能力發揮自
5、主空間。4.除擴充人力外,應重新檢討地方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之業務負擔,減少其他非教育單位要求學校應配合之行政,使地方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有時間制定教育政策與規劃實施各種教育方案。5•高中、職應回歸地方教育管理,俾便地方教育政策之施行具有一貫性,並有利高中、職社區化理想之實施。(二)教育經費的分配與補助方面1•應確實建立機制監督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與分配情形,以避免教育經費未依規定編列或被挪用。2•爲避免教育經費未依規定編列或被挪用,中央與地方的教育經費應獨立計算,中央對地方的教育補助亦應由中央專款統籌分配,並專款專用。3•應成立小組對教育經費編列的相關問題進行硏討,俾讓新的體制建立後
6、,有利於教育經費之保障。4•若教育經費足敷支應,應由中央負擔國民教育階段人事費,或增加中央政府教育經費的負擔比例。(三)教育行政專業體系與人員任用制度的建立方面1•制定教育行政組織法,讓中央、地方教育行政成爲專業的獨立行政體系。2•各縣市教育局應改設成「外局」,並有獨立人事、會計與預算。3•將教育行政人員納入教育人員專業任用體系,並仿司法或警察人員,建立專業養成與人事任用體系。4•建立校長、督學、課長、教育局長養成與證照制度,以提升專業素質。5•修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將教育行政人員納入'或使得學校教育人員與教育行政人員可以相互轉任。俾建立教帥、主任、校長、督學、課長、局長等的專業生涯階梯。
7、6•合理調整學校教育人員與教育行政人員,生涯發展階梯的薪資結構,以鼓勵優秀校長轉任督學、課長或局長的誘因。(四)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的功能與定位方面1•召開會議硏商教育審議委員會在現有行政體制下應有的功能與定位,以建立共識,並作爲修訂教育基本法之參考。2•監督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設置教育審議委員會,協助釐清地方政府教育局與教育審議委員會之權責關係。(五)教育評鑑與視導機制的建立方面1•中央下放教育權限的同時,也應強化評鑑及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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