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刑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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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考试串讲2008.09.02刑法的理论框架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二、犯罪三、刑罚四、公职人员的主要犯罪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概念刑法分狭义和广义,狭义刑法指刑法典及其修正案。广义刑法是指所有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除包含刑法典及刑法修正案还包括单行刑法相附属刑法二、原则1、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禁止类推制度、法定化、规定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从旧兼从轻原则。2、罪刑相适应规定包含刑罚轻重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3、适用刑法平等主要体现在四个环节:首

2、先,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其次在定罪上应一律平等。再次.在量刑上应一律平等。最后,在行刑上应一律平等。三、刑罚的适用范围(一)、空间效力1、对在国内犯罪的适用属地原则,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的可以由省级人大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变通或不充的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执行。香港和澳门、台湾不适用。2对在国外犯罪的适用原则A、属人原则中国公民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不予追究。如果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域外犯罪,我国司法机关

3、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B、保护原则一是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C、普遍原则(二)、时间效力1、生效于失效2、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第一,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第二,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三,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第四,如果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修订后的刑犯罪一、犯罪构成二、排除犯罪的事由三、故意犯罪的形态四、共同犯罪一、犯罪构成犯罪特征:1、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

4、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2、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法,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法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3、应受惩罚性。犯罪不仅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的行为,而且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一)、犯罪主体达到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主体,1、刑事责任年龄(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

5、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2、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不能控制和辨认时,不负责任聋哑人、醉酒人负责任(二)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

6、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1、客体与对象不同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三)犯罪的客观方面1、具体是指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犯罪客体进行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2、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因果关系3、多数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或方法并不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只是有时可能影响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此,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非法狩猎罪要求行为在禁猎期、禁猎区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实施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必须是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才能构成;

7、(四)、犯罪的主观要件指的是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一)、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的概念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要有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对下列行为不能正当防卫:A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B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C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D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E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2)、有正当防卫意图A、、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识,B、对于制止正在进行的

8、不法侵害的目的,C、不具备防卫意图的情形防卫挑拨: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3)要有正当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者进行防卫(4)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a事前防卫b事后防卫,3、防卫过当(1)罪过形式:间接故意、过失4、特殊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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