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373085
大小:28.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9-14
《广东省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东省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4〕7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启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通知》(粤财预〔2014〕80号)精神,为做好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和城建局,省公路局、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公司等。二、申报范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共分为16个科目进行申报,具体包括高速公路建设、国省道新改建和路面
2、改造(大修)工程、重点经济网络公路建设、县乡公路建设、县乡公路桥梁建设、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专项、国家综合客运枢纽、公路客货运站场(物流园区)、航道工程、扶贫公路、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公路水毁修复、新增农村公路和林区公路养护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扶持地方的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支出等。三、项目申报要求(一)属于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16类项目,且地方自筹资金和建设条件落实,方可申报省级交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项目。(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省级交通专项资金中的一个科目。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
3、多头申报不同科目的省级交通专项资金。(三)申报项目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投资审批权限管理规定,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且当年为在建项目,优先安排当年完工项目。公路、水运项目审批按粤发改交通函〔2013〕3284号、粤交规〔2014〕138号等审批规定执行。(四)除已明确省出资的省管重点高速公路项目外,其余经营性收费公路和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不属于投资补助政策范畴,不得申报省级交通专项资金。(五)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四、申报和审批流程(一)上年年底,省交通运输厅向申报对象下发关于编报年度公路、水运项目省投资补助建
4、议计划的通知,各申报对象在年底前编制年度公路、水运项目省投资补助建议计划(草案),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其中:除省级投资主体直接组织实施项目外,其余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统筹汇总上报,同时抄报省公路局。2.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审核汇总各申报对象上报的建议计划草案(其中国省道和公路养护项目由省公路局具体负责审核),平衡当年可用交通资金情况,向财政厅提出年度省级交通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交通资金专项资金总体安排额度确定后,省交通运输厅会同财政厅提出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按《广东省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报批。3.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
5、体计划获批后,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公路局等单位开展年度计划对接工作。(明确按“”各市各项资金规模)4.计划对接工作完成后,各申报对象以正式文件上报年度公路、水运项目省投资补助建议计划。5.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公路局等单位对各市(相关单位)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其中国省道和公路养护项目由省公路局具体审核并提出正式建议计划),按照规定编制项目明细分配计划。6.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编制完成后,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示6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广东省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7.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获批后,省交通运输厅将明细分配计
6、划按项目管理权限下达到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管理单位逐级下达到项目申请单位。五、其他交通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和《广东省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14〕75号)执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