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反淡化是商标保护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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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淡化是商标保护的重要措施一、商标反淡化的概述商标淡化理论首创于美国法学家斯科特教授发表的名为《商标保护的理性基础》的著名论文。他指岀:“商标权人不仅应当禁止将他人的商标使用与相互竞争的商品上,而且应当禁止使用在非竞争性的商品上。”后经过学者的不断探讨和研究,使得商标淡化理论逐渐成熟起来,为了更好的将理论用于实践,为各州提供立法和司法依据,美国于1995年将这一理论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了《联邦商标反淡化法》。此法律文件中把商标淡化行为定义为:“指驰名商标标识和识别商品与服务的能力之降低,无论是否存在驰名商标所有人与他人之间的竞争或混淆、误认驰名商标的可能性。”在国内,有学者认为驰名商

2、标淡化是指无权使用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利用驰名商标的商业信誉推销自己的商品,从而冲淡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其内在价值及识别作用的行为。有的学者将驰名商标淡化定义为未经驰名驰名商标所有人许可,在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利用驰名商标的信誉推销商品或服务,从而影响该驰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形象,导致驰名商标对消费者的特殊吸引力弱化。也有学者从淡化的后果出发,指“冲淡或者逐渐消弱消费者或公众将商标与特定的商业来源之间联系起来的能力。”尽管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驰名商标淡化进行研究,概括出不同的定义,但对商标淡化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形成了

3、比较统一的认识,主要表现为:弱化、丑化、退化。驰名商标淡化不仅侵害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消费者的欺诈,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国对此行为从不正当竞争、民事侵权、不当得利等不同的角度进行规制。二、西方国家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一)美国美国是口前世界上商标反淡化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最丰富的国家,尤其是在反淡化的立法方面,从1995年制定《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至今,已修改两次,日趋完善。1995年的反淡化法规定了淡化的定义、淡化的侵权救济方式、商标淡化行为的除外情形等。此法第一次以成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商标淡化行为是指驰名商标标识和识别商品与服务的能力之降

4、低,无论是否存在驰名商标所有人与他人之间的竞争或混淆、误认驰名商标的可能性。在注重权利平衡的美国,不可能给予驰名商标所有人过度的权利,这样其一旦滥用手屮的权利,将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对商标淡化行为进行规制的同时还规定了在一些特殊领域的除外情形,如在比较广告或促销中合理使用、对商标的非商业性使用、所有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中对商标的使用不受《美国联邦反淡化法的规制》。1999年对《反淡化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将淡化行为作为对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或撤销已注册商标的事由。此内容的增加,为更好的预防商标淡化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牛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厘清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对商标淡化损失性

5、质认定不统一的现彖,2006年再一次对《联邦反淡化法》进行修改,这次明确了淡化的类型(丑化和弱化)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定义,也确立了商标淡化救济的损害标准。至此美国《联邦反淡化法》日臻完善,为其他国家对商标淡化行为的认定和规制提供了参考。(二)欧盟欧盟虽然没有美国那样专门的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但是其对商标淡化行为的规制显见于部门法中,尽管其理论研究的影响力不如美国大,但是经过长期的实践,其反淡化立法和实践己经相当成熟。欧盟在《欧共体商标指令》和《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中采纳了商标反淡化理论。其中《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第9条规定:“1、共同体商标应赋予商标所有人一下专用权: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任何第

6、三方未经许可在贸易过程屮:……(c)将任何与共同体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使用在与共同体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果共同体商标在共同体内享有声誉,且该标志的使用将无正当理由的利用或损害该共同体商标的显著特征或声誉。”欧盟的商标反淡化立法虽不像美国《联邦反淡化法》规定的那样详细,但是其基木理论是一致。三、我国的立法现状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反商标淡化立法,即使有涉及到反商标淡化的内容也只是散见于层次不同的各种法律文件中,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有序、形式有效的法律保护体系。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商标淡化行为的规制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商标所有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1年修改的《

7、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中请注册的商标时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有学者把这一条内容看作是商标反淡化,从鼓励注册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即使在先商标没有注册,若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其他经营者即应推定已知或应知该商标已经驰名的事实,其在该商标已经驰名后没有正当理由仍将该商标在非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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