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ID:41889506

大小:317.06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9-09-04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_第1页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_第2页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_第3页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_第4页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第一节春秋时期的法制一、“礼崩乐坏”司马迁说:“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史记》卷130)在政治上:王室衰微。西周末年,天子荒淫,幽王宠幸褒姒,政事荒废。西周时期受到分封的诸侯国由于握有实权,渐渐强大起来,中央政府实际控制的地方越来越小,到平王东迁后实际控制的地方方圆在一、二百里之内,而与方圆千里的诸侯国相比,周王室只相当于一个小小的诸侯国。违背礼乐的现象司空见惯:如季氏曾“八佾舞于庭”。郡县制度的出现:前493年,赵鞅

2、在与郑作战前的誓师大会上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在军事上:战争频繁。“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前684年,齐鲁战于长勺(今山东莱芜东北)。前632年,晋楚战于城濮(今山东鄄城西南)前597年,晋楚战于邲(今河南郑州东)。在经济上:生产力的发展。铁器和牛耕的使用。井田制遭到破坏,土地的私有化。二、各诸侯国的法制变革活动1.齐国公元前685年,齐桓公任用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为相,施行革新政策。齐国对大量的私田实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收政策,承认土地私有化的事实,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征收赋税,使农民在肥地和瘦地的收入大致相当

3、。2.晋国公元前645年,晋国作“爰田”、“州兵”,将井田制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并允许奴隶当兵。3.鲁国公元前594年,季孙氏当政时颁布了“初税亩”的法令,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规定公私土地一律计亩征税,实际上取消了公田和私田的差别,废除了井田制。三、成文法的制定、公布及其意义(一)成文法的制定春秋以前,我国已有成文的法律。春秋时,各诸侯国都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直到公元前536年前,这些成文的法律都没有公布,因此,还不是成文法。1、楚国。楚国曾两次制定成文的法律。楚文王时(公元前689年——公元前677年)制定了《仆区之法》(《左传·召公七年

4、》)。是关于大力搜捕逃亡奴隶,严禁奴隶逃亡、隐匿盗窃的法律。庄王时(公元前613年——公元前591年)制定了《茅门之法》(《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茅”,同“茆”。茅门,是宫门之一。该法规定,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3、郑国。郑国两次制定法律。曾“铸刑书”、用“竹刑”。(二)公布成文法的原因在奴隶主贵族的专制统治下,法律规范处于秘密状态。“刑不可知,威不可测”,法律处于秘而不宣的状态,奴隶制就可以任意操纵法律,滥施刑罚,这样便于维护他们的专制统治。进入春秋时期后,社会生活发生了大的变化。(三)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

5、1.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称为“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2.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的赵鞅将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的刑书铸于鼎上,向社会公布,称为“铸刑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3.竹刑公元前501年,郑国的大夫邓析在子产《刑书》的基础上加以损益,制定出一部新的刑书。邓析的刑书是刻在竹简上的,因此称为“竹刑”。邓析因私制《竹刑》被处死。但《竹刑》的内容符合郑国的实际情况,代表了新兴阶级的利益,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所以邓析虽然被杀,《竹刑》却被郑国的执政者

6、采纳,并被宣布为郑国的国法。(四)公布成文法后的争论1、子产“铸刑书”后,晋国的大夫叔向写信给子产表示反对。2、晋国“铸刑书”后,遭到孔子的反对。孔子认为“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位次)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执掌)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五)公布成文法的意义1.公布成文法是对奴隶制法律体系的否定。2.开启了依法定罪的新局面。3.促进法律

7、体系的完善。4.为封建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条件。第二节战国时期的法制一、社会的变革春秋末期,奴隶制的宗法体系已经基本瓦解,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旧贵族渐渐丧失了地位和特权。一些原来与宗主和领主没有很近的血缘关系的新兴阶层,凭借土地私有化聚积起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并逐渐走到了政治舞台的中心。出现了很多布衣卿相。诸侯国大多已通过革新政策实现了土地的私有化,地主阶级占据了统治地位。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利益,进一步争取更大的利益,这些国家的地主阶级开始致力于封建制度的全面建设。他们以法律为武器,主张以公开的、划一的法取代奴隶制的礼和秘密的刑,保护地主阶级的利

8、益,打击旧贵族的残余势力。二、法制的主导思想(一)缘法而治第一,重视法律的制定。第二,缘法而治:慎到:“事断于法”。《慎子》佚文商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