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件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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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继承案件答辩状遗产继承案件答辩状答辩人一:宋xx,女,lxxx年2月2日岀生,汉族人,现住:XX市XX路XX号;答辩人二:何XX,男,lxxx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现住:XX市XX路xx号;答辩人三:何XX,女,lxxx年x月2x日出生,汉族人,现住:XX市XX路XX号;委托代理人:陈XX,女,lxxx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蒋XX、蒋XX>高XX诉宋XX>何XX、何XX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子三人而言过于残忍,完全没有

2、考虑到我们母子三人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我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一)俗语有云“罪不及妻儿”,我丈夫何银水杀人,我们母子三人又没有杀人,我们对于原告没有任何过错,原告不能这样漠视我们的存在,逼迫我们搬出我公公的房子。我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无依无靠的,一个人生活都有问题,更何况我还要养活两个孩子,把房子让出来,这要我们以后怎么活。这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二)就算是法律也不能不讲人情,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

3、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我2x岁就随老公何银水回到公公谢择楷身边生活,虽然我们在此二十六年之间没有对二老尽过孝道,但自从我们回到公公身边生活后,我也是克尽孝道的,并没有亏待二老。现在,我丈夫死了,无依无靠的,我一个死了男人的女人,能做什么,这把年纪了,又没有文化,根本没有地方肯找我干活,又有两个孩子要养活,就我们母子目前的状况来看,我根本不可能同意搬出那所房子,让我们流落街头,这对我们这孤儿寡母来说真的太残忍了。(三)蒋XX、蒋XX、高XX都是依法继承遗嘱,而我也是依照法律来恳求各位不

4、要对我们过于残忍,念在我们孤苦无依又无生活来源,依法分给我们适当的遗产。综上所述,我代表我和我的子女恳请各位审判长、审判员依法分给我们母子三人适当的遗产,帮助我们维系基本的生活。此致XX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XXX年十月二日房产继承案件答辩状答辩人:陈**,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o身份证号码*****。答辩人因陈**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所以,争议房

5、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且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存在也是25年前的事情,距离法院调解书的下达也有17余年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所以,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这笔莫须有的欠款。

6、综上所述,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遗产继承案件答辩状答辩人王某,男,lxx3年lx月2x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某家属院。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共有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诉讼,答辩人作出如下答辩:一、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王甲的父子关系、王甲与其祖父母的的关系、祖父母与其曾祖父母的关系以及上述已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只有这些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其原告主体适格。因为即使

7、我们认可上列一系列关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涉及的就是身份关系,因此对于身份关系法律追究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自认。第一次开庭时对方未提交上述证据,若今天庭审对方仍不能提交,那么原告主体不适格。二、原告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主张被告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某居委会的房产拆迁补偿份额。而要求份额的理由是基于继承权。我们知道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原告主张争议的房

8、屋系其曾祖父母所有。而被告的祖父母系1XXX年前均已死亡,原告的父亲也在lxxx年死亡,也就是说原告的转继承最早应在lxxx年,而距离现在主张权利已2X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x年。原告提交lxxx年x月lx日最高院对广东省高院的案例,以此认为争议的房屋是遗产,未过时效。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其次案例与本案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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