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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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完善财务制约机制,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吃乱请和收入不交矿现象,彻底根除账外公款(即小金库),做到廉洁勤政、有章可循,增加民主管理和监督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一、票据范围从税务部门购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从集团公司领取的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专用发票等。从市卫生局购入的山东省事业收费收据等。各单位自行印制的收款收据、药费收据、内部结算(出售)单、商品房收款收据、澡票、水票等。二、票据的领取和使用(一)各单位所需要的票据及有价证券均由财务部门统一购买或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刷或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更

2、不得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二)财务部门对所购买或印制的票据要指定专人设台账管理,对票据的来源种类及号码要进行详细的登记。领用时,领取人签字盖章后方可领出。各类票据一经领出,出现的短少、丢失或其他问题均由领票人负责。(三)各使用票据单位或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如经办人员工作变动,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手续办理。(四)自印票据和有价证券须实地验收盘点,并据以登记台账,印完后要对废票及版面进行销毁。空白票据不得加盖财务印章,一旦盖章即起货币作用,要按货币管理。(五)各类票据要存放保险柜内,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票据,严格发放、收回核销手续。(六)各使用票据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具,不

3、得在票据上乱涂乱划,各联次必须用复写纸套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及收讫字。作废的票据必须保持全联完整,并注明“作废”字样,同存根一并保存。每一本票据用完,要将存根联交财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七)库存的单据及有价证券要经常清理,保证账实相符;对失效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及时清理,经批准后销毁。(八)对增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设专人管理,对抵扣联的字迹不清,涂改或不符合抵扣范围的发票,坚决要求退回重新开具。否则,追究经办人责任。三、票据收入的管理(一)产品销售收入一律由运销部门专人开票收款,所收款项,必须当日下午结账后存银行或财务部门;材料销售须经领导同意

4、后,由供应部门开票,财务部门收款签章后,供应部门方可发货。对外加工、制修或提供劳务等,由财务部门统一开单收款;废旧物资处理,必须按各单位规定报批与鉴定,并由废旧物资办公室开单,财务部门收款。保卫部门对未加盖财务收款章的物资、材料、产品等,一律不准放行。(二)对学杂费、幼托费、标准化宿舍管理费、“三违”罚款、治安罚款押金、医院收费等各种形式的收款,必须于收款后上缴财务部门,不得挪用、私存私借。(三)对于收到的各种回扣费、好处费,必须送交财务部门,不得截留和私分。对上缴财务部门的款项,由财务部门按财政法规规定单独列账核算。(四)各单位开具单据所取得的收入一律纳入矿(公司、处)财务核算。凡是收费

5、应上缴财务部门的所有单据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单位财务收讫章”。凡是没有加盖上述印章之一的,一律视为乱收费、乱罚款,违反财经纪律。矿(公司、处)纪委、监察科、财务、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广大职工、家属、师生对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要积极检举和投诉,各单位应设立多部投诉电话。四、处罚标准(一)对没有加盖上述印章之一的收费或罚款的收据、收条或白条扣款单,一律视为违纪,职工及外单位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本人拒绝不了而被迫支付的,事后可凭收据、收条或白条扣款单(或无凭据扣款经查属实的)到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财务部门不得拒绝退款。但在退款的同时,财经部要开据罚款单据对该收(罚)款单位(部

6、门)负责人处以所收金额两倍的罚款。(二)凡是在工资单上扣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房电费、卫生费、绿化费以及集资款等,虽然没有收款收据,但不属乱收费、乱罚款的范围;而工资单以外的各种押金及罚款单,必须使用正式的盖有财务收讫章的单据,否则视为乱收费、乱罚款,一律按扣款手续的两倍对扣款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三)各单位、各部门原已印制或购买的各类收款收据或罚款单立即停止使用,并上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编写、盖章后方可使用。对拒不上交的单位和部门按全部收款金额的两倍处以罚款。(四)各使用票据单位或部门经管票据人员因工作变动私自与接管人员进行交接而未向财务部门

7、进行变动登记的,对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分别处以5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由该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自负。(五)所有收入(包括回扣费)凡是未按规定时间上缴财务部门的,没收其全部收入并对该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分别处以20%的罚款。对私设“小金库”胡花乱支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党纪政纪处分。(六)违反税法、票证法的行为,追溯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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