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PPT课件

《合同效力》PPT课件

ID:41553260

大小:599.50 KB

页数:69页

时间:2019-08-27

《合同效力》PPT课件_第1页
《合同效力》PPT课件_第2页
《合同效力》PPT课件_第3页
《合同效力》PPT课件_第4页
《合同效力》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同效力》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四章合同的效力Chapter4ValidityofContract第一节合同效力概述第二节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三节无效合同第四节可撤销的合同第五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例4-1]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问: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若甲后来追认乙的出卖行为,乙丙之间买卖合同效力有何变化?[例4-2]2003年6月,上海龙昌公司与甘肃科技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龙昌

2、公司将资产2000万元委托科技公司投资管理,期限为一年,科技公司保证固定收益为8%。同日,龙昌公司将2000万元汇至科技公司。04年6月,科技公司将500万元汇入龙昌公司,但此后一直未将剩余的1500万元付给龙昌公司。由于多次协商无效,2006年5月,龙昌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科技公司偿还1500万元委托投资款,并按约定的收益率支付固定收益。经查:科技公司不具有从事委托管理资产的资质,依法不能从事委托理财业务。问:龙昌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例4-3]被告郭某和张某是夫妻,原告彭某去郭某家时,见到其家中有碗底印有“康熙年制”

3、字样的青花碗一件及计兰炉等9件物品,郭某称,这些物品是张某母亲遗留的物品,原告以为这些物品均是文物,便以4万元予以购买,几个月后,原告发现他所购买的物品多系仿制品,遂向被告提出退货还款的要求,被告不同意,原告起诉。问:该案如何处理为妥?第一节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生效的概念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一)两者的概念(二)两者的要件不同三、合同的生效要件[例4-4]甲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购销合同,但甲公司一直未如约交付设备,若乙公司起诉,请求甲如约供货。问:该请求能否支持?甲与乙餐厅签订供货合同,甲为乙餐厅供应国家禁止出售的国家重点

4、保护野生动物,后甲一直未按时供货,若乙起诉,请求甲如约供货。问:该请求能否支持?试从上述两例思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三、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二节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四、追认权、否认权与催告权、撤销权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1、其效果效力是待确定的,既非无效,也非有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2、其效果效力取决于第三人,即“追认权人”的追认或否认3、经追认权人追认,即自始发生效力4、追认权人拒绝

5、追认,即确定地自始无效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三)狭义的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合同法》47条1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例4-5]甲17岁,因继承而取得某房屋所有权,经其法定代理人乙同意,出租于丙。丙支付租金延迟,甲定合理期限,催告丙支付租金。丙于期限内仍未支付,甲告

6、知丙解除合同,并将房屋出租给丁。试说明甲与丙间,甲与丁租赁合同的效力。(三)狭义的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代理的概念2、狭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在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的身份所进行的民事行为)3、表见代理4、无权代理与代表行为的区别[例4-6]甲为名画收藏家,书面委托乙购买丙的A画。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A画的买卖合同。试分析甲、乙、丙的法律关系。合同:甲→←丙∣乙[例4-7]李某诉张某委托代理纠纷案1990年4月,原告将持有的288股深圳市发展银行股票交由被

7、告,委托被告代领股息。1990年4月25日,被告通过证券公司以每股3.56元的价格,将该288股股票过户给其妹妹。事后,被告扣除税款和手续费后,托其母将过户股票的股息及卖股票款890元交给原告。同年8月25日,原告将票据交给女婿看后,发现288股发展银行的股票已被过户了。原告向被告索要股票,被告予以拒绝,遂于1991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李二

8、娇只委托被告张士辉代理其领取股息,但张士辉却擅自将李二娇的股票低价出卖并过户给第三人张士琴,其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超越代理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的要件(1)须代理人无代理权。(2)须该无权代理人具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3)须第三人行为时善意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