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427856
大小:29.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8-24
《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1一2章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2、以下选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A.行政法 B.合同法 C.仲裁法 D.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A 3、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甲提请丙仲
2、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关于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 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 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丙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 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
3、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 )。 A、履行决定 B、变更决定 C、维持决定 D、驳回复议申请决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决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5、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
4、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选项BC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
5、行政复议决定。 A、30 B、45 C、15 D、6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作出决定的时间。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责任的是( )。 A、停止侵害 B、罚款 C、返还财产 D、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的种类。选项A、C、D均属于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6、】本题考核法律事实。AB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CD是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 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形式的有()。 A、宪法 B、某单位有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C、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D、会计法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协定等。所以B选项不正确。 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仲裁委员会是司法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正确答案】B
7、CD 【答案解析】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只是独立的裁决经济纠纷的民间组织机构。 4、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除当事人协议外,仲裁开庭进行 B.仲裁员不实行回避制度 C.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D.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选项A: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2)选项B: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中均规定了回避制度;(3)选项C: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4)选项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8、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5、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4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