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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卷筒纸胶印机制造分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BW/EMS1.3━2006发放号:2006年10月30日发布2006年10月30日实施北人股份卷筒纸胶印机制造分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版本编号B页码第1页共1页编号名称BW/EMS1.3—2006《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编制说明编制:孙颜初审:张振军会审:薛军强陈德友王亚辉赵志良曹维冰池丽新审定:尹尧寿批准:陈长革一、本制度在实施后与上级文件或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文件或规定为准。二、本制度发布实施后原BF/EMS1.3-200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制度》作废。三、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北人
2、股份卷筒纸胶印机制造分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版本编号B页码第1页共5页编号名称BW/EMS1.3—2006《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总则对待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考核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2职责综合管理部负责企业员工的工伤保险工作;负
3、责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负责抢救车辆派发;生产制造部负责组织因工伤害事故的调查和报告;负责工伤员工的评残工作;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3工作程序3.1工伤事故的认定3.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3.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3.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北人股份卷筒纸胶印机制造分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版本编号B
4、页码第2页共5页编号名称BW/EMS1.3—2006《伤亡事故管理制度》3.1.1.4患职业病的。3.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3.1.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3.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要求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证明。3.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要求有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3.1.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
5、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1.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1.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造成伤亡的。3.1.3.2醉酒导致伤亡的。3.1.3.3自残或者自杀的。3.2工伤事故的分类3.2.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105个工作日以下的构不成重伤的失能事故。3.2.2重伤事故:指受伤职工损失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3.2.2.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3.2.2.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
6、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2.2.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北人股份卷筒纸胶印机制造分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版本编号B页码第3页共5页编号名称BW/EMS1.3—2006《伤亡事故管理制度》3.2.2.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3.2.2.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3.2.2.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3.2.2.7肢部伤
7、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3.2.2.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3.2.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至二人的事故。3.2.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3.2.5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3.2.6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3.3发生因工伤害事故、中毒事故和未遂事故,部门领导应立即报告生产制造部和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由生产制造部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不得延误上报时间。
8、3.4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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