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263516
大小:1.70 MB
页数:158页
时间:2019-08-20
《注册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 个人学习笔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这一份经济法笔记是我精心整理出来奉献给大家的,删繁就简,涵盖进十年真题的几乎所有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学习和CPA有些微的帮助,时间不多了,大家一定要加油!!!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一、法律规范的种类 1.按照内容的不同类型含义表述例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作一定行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或应当作某种行为应当…必须…有…义务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禁止性规范禁止人们作一定行为不得…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按照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权利、义务的刚性
2、程度不同)类型含义表述例强行性规范义务非常明确,不允许做任何变动义务性、禁止性规范都是强行性规范:应当、必须、不得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授权性规范:可以…有权…享有…权利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类型含义表述例确定性规范内容非常具体明确直接表述权利、义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内容尚未确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具体加以明确……由某国家机关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准用性规范内容不具体,可
3、以参照其他相关规定参照……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158页二、法律渊源(法律的形式)题目都超级弱智的具体形式制定部门效力层级宪法全国人大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与上述三种相抵触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ZF规章地方人民ZF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签署的 【第二节 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规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内容:权利和义务 客体:物、行为、智力
4、成果、人格利益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区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考】 1.权利能力: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能否? 2.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否?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划分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况年龄:≥18;16≤X<18周岁,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考】年龄:10≤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年龄:<10;不能说10周岁以下的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不包含本数的,而以上以下的概念是包括本数的。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考
5、】 第158页【三、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考】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成立———效力———具体的类型及法律后果 形式问题 实质问题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类型分类标准可能考查点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意思表示还是双方以上意思表示单方行为作出就成立如遗嘱、抛弃财产所有权、免除债务、单方授权等【考】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是否必须采用一定形式要式行为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是否有赖于其他行为的存在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无效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第158页三、
6、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总结行为效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有效有效(不因其行为能力问题而无效)纯获利益;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考】纯获利益;可以独立实施的定型化、小型化民事行为有效效力待定×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效×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抛弃所有权、订立遗嘱【考】3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行为能力的弥补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追认(效力待定行为)法定代理四、无效民事行为 1.全部无效具体类型注意(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2)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7、如订立遗嘱;【考】(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单方行为,如遗嘱、抛弃财产、放弃权利等;(4)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第三人利益的;【考】2(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7)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买卖毒品,买卖无牌照的汽车等1.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区别:(1)欺诈:导致对方错误认识(2)胁迫:导致对方内心恐惧(3)乘人之危:对方已经处于危难,落井下石2.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撤销的(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除外) 2.部分无效 合同中的部分免责条款无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