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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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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摘要: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对网络环境的监管不力造成的,本文着重从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和监管着手探讨,以达到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一个无国界、无休止、新兴的市场环境。有市场就有竞争,网络环境也不例外,而且这个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丝毫不比现实世界逊色。但是,网络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
2、利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市场竞争制度造成了冲击,尤为重要的是在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软件相互攻击在破坏网络环境的同时,更给网民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主要是由于网络环境下的软件相互攻击很难用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范,以及互联网缺乏监管造成的。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争取交易机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利用互联网为工具,其中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在网络空间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侵犯商标权及商业混同行为。网络环境下,由于物体、字符、标识等表现
3、形式的电子化和网络易模仿、易复制等特性,增加了制造市场混淆的机会,犯商标权及商业混同行为主要表现在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进行不正当竞争。 2.域名纠纷。网络域名争议是近年来最新,最突出、法律规制最为复杂的网络纠纷类型之一,这是伴随着国际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而出现的,其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联系最密切的领域当属域名抢注。 3.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所谓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即未经他人许可,在自己所有的他人生产的商品上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 4.虚假宣传行为。网络虚假宣
4、传.是通过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来引诱消费者购买服务,虚假宣传在经营活动中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欺诈、不实广告、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禁止和制裁。 5.利用网络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技术是互联网发展的基础和支撑,其中链接就是被经常使用的一种技术手段。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足 第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缺失。网络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展速度和变幻莫测,是立法者所无法预测的,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滋生速度已经
5、大大超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应范围。事实证明,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缺失,列举式的立法模式所固有的僵硬和呆板,对于变幻莫测的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迅速反应和快速跟进,致使当前网络环境中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可依,肆意横行:而且传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在一国领域内具有效力,至于互联网上《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一般认为,至少在两种情况下的行政机关和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一是网站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注册登记所在地;二是实施侵权行为或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但由于互联网缩小了地理距离,可能会
6、出现在国外设立网站或注册域名而向国内提供服务的现象,以逃避国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和管制;或者利用各国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非同步性,在国外的网站上主要针对外国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两方面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盲区。 第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不能适应网络环境的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上的缺陷基本集中于法律责任的不完整以及操作性太差的问题,完全没有考虑到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性。网络经济具有开放性和主体的虚拟性的特点,使得网络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监管难度很大,受害者维权成本过
7、高。所以,为了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必须加重对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定责任。 第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无力。在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的侵害日益严重,比如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弹跳广告"和"垃圾邮件",更多的在于对消费者的"骚扰"而不是对其他经营者的侵害。"软件冲突"虽然损害了竞争对方的交易机会,但更多的是损害了消费者的软件选择权以及消费者的其他权利,因为"软件攻击"的结果往往是"导致软件功能使用不正常或根本无法使用,甚至可能直接造成系统运行缓慢甚至死机、蓝屏等等。"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是
8、消费者。因此近年来,世界范围内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正在悄然发生转变:从保护竞争者到共同保护竞争者和消费者,我国也应适当做出调整。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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