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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8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颁布者:建设部办公厅颁布日期:2000-05-11实施日期:2000-05-11实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 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
2、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 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 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
3、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 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 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由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意见。 五、申报材料
4、 1.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情况的汇报; 2.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 3.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5.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的说明(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苗圃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情况、科研成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投融资情况、居住区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及创建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六、考核办法 建设部接到申请后,对申
5、报城市统一组织城市绿化航空遥感测试,根据航空遥感测试结果、环境质量指标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城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七、命名表彰 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城市(城区),由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或“国家园林城区”,颁发奖牌和证书。 八、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城区)”实行复查制,每五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 九、工作要求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
6、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形势需要地,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搞好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优美舒适的园林城市,是全社会性的共同责任,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避免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搞突击、一阵风,要做到认识上真正统一,领导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真正一位,工作上真正务实,使创建园林 城市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要注重科学规划,加强管理。是
7、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要防止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要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让百姓满意,让市民高兴。 附件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
8、.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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