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ID:41174280

大小:7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8-18

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_第1页
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_第2页
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_第3页
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_第4页
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犯罪活动猖獗。这类犯罪活动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利,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本文拟就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浅探讨。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构成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犯罪主体是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现实中,一切事实上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自然人和单位,不论其有无生产、销售食品的法定资格,均可

2、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即其可以是个体饮食业户、食品商贩等个人,也可以是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公司、企业等单位。同时,单位犯本罪的,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单位本身外,还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为了获取非法利润,不惜以身试法,故意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也就是说,本罪属贪利性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对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是明知的。同时,其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但贪利并不意

3、味着行为人必须实际获利才构成犯罪,只要其行为达到定罪标准的,则不论是否获利,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5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健康权利。我国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同时还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甚至生命安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本质特征。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

4、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所谓“生产”,既包括加工制造,也包括食品包装。所谓“销售”,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出售,其包括批发和零售,所谓“严重食物中毒”,是指因细菌性、化学性、真菌性和有毒动植物感染等引起的严重暴发性中毒。所谓“严重食源性疾患”,是指以食物为感染源而导致的严重疾病,如痢疾、肝炎等传染性疾病。这里需要指出,刑法所规定的本罪的构成标准为“危险犯”,该法还将本罪分为危险犯、结果犯、结果加重犯三种犯罪形态。因此,只要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达到“足以造

5、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这一定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的既遂。至于其是否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后果是否特别严重,均属量刑情节。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认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是一种犯罪情况较为复杂的新型犯罪。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准确把握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全面分析案情,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5  (一)本罪与一般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行为的界限。一是主观要素不尽相同。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具有牟利目的;而后者在主观上是

6、否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有无牟利目的,均不影响其构成。二是情节是否严重不同。前者具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情节;而后者则不具有这些情节。三是危害社会程度不同。前者严重侵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甚至生命安全,对社会危害较大;而后者一般仅给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健康权利造成一定侵害,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两罪同属食品方面的犯罪,在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两罪的主要区别为:一

7、是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后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二是构成标准不同。前者属于危险犯,即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须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程度,才构成犯罪;后者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三是犯罪对象不同。

8、前者的犯罪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其包括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一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者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有毒、有害食品。5  (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这两罪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竞合。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即劣质食品;后者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其既包括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也包括其他伪劣产品。这里需指出,现实生活中这两种犯罪所指向的对象在形式上可能相同,从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