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

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

ID:40951003

大小:26.92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8-11

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_第1页
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_第2页
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_第3页
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_第4页
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平阳县科技局文件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平阳县地方税务局平阳县统计局平科〔2007〕38号平阳县科技局、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平阳县地方税务局、平阳县统计局关于印发《平阳县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科技强县和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10务局、统计局关于印

2、发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政[2006]161号)、《温州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市科发〔2007〕16号),结合我县实际,平阳县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联合制定了《平阳县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平阳县科学技术局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平阳县地方税务局平阳县统计局二○○七年九月五日抄送:县府办、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县经贸局、县招商局、县外经贸局、汤筱疏副县长10平阳

3、县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我县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关于印发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政[2006]161号)、《温州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市科发〔2007〕16号

4、)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2006年度起,在我县范围内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查帐征税、能够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科研机构等(以下简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5年内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10第三条企业技术开发费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新产品试制所需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

5、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经费。第四条技术开发项目是指企业自行或委托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项目。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应当与技术开发项目相对应。第五条企业自行立项的技术开发项目要求落实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技术开发项目应事先经县科技部门审核。第六条从2007年度开始,县科技局常年受理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申报,分批审核。审核时限为2个月。企业按要求向县科技局上报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编制提纲见附件1)和技术开发费预算表(附件2)。第七条县科技局向审核通过的企业技术

6、开发项目颁发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书(附件3),并把相关信息和资料抄送县税务、财政、统计部门。第八条要求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应在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后2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申请,填写《平阳县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立项审核表》(附件4),并附送申请报告、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书、开10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开发费核算方法(包括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及有关资料,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下达《平阳县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审核确认书》(附件5)。审核时限为2个月。第九条已列入国家、省、市、县科技计划的企业技术开发项目,企业凭国家、省、市、县科技计划立项文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开发费核算方法(包括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及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办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确认书。第十条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由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十一条企业在核算技术开发费支出时,应按财政、税务、统计的有关规定,对审核认定的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实行以项目为单位的财务核算制度,在管理费用、技改项目在建工程等相关发生技术开发费支出的财务科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