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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0
《关于执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执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研院函[2008]68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你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制定各二级学院<关于加强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研院函[2008]11号)制定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专家修改后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修改稿)》反馈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修改稿
2、)》进行完善,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备案,并将此规定作为本单位的正式文件下发。制定和实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是贯彻实施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完善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体系、逐步建立和健全校、院两级硕士学位质量监控体系的基础和关键,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可根据学院今后的工作实际进行适时的修改和完善。特此通知。附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修改稿)研究生院2008年9月8日12附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
3、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控制,在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学位论文选题第二条导师应在硕士生入学后3个月内与硕士生讨论确定其研究方向。第三条导师应在硕士生入学后6个月内,与硕士生讨论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和主要研究内容,制定学位论文的时间节点要求。第三章学位论文开题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时间。研究生入学后即可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待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开题。开题应于第三学期末前完成。未按期开题者,由研究生及其导师向学
4、院提交延期开题申请。第五条实行集中开题制度。开题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开题,并以公开方式进行。本学院集中开题时间为每年3月15日-4月30日。第六条开题报告内容。开题报告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选题的目的、依据和国内外研究进展、论文研究方案、所需的科研条件、工作量、论文工作计划、经费估算以及主要参考文献等。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开题报告委员会的意见认真修改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第七条开题报告委员会。学院成立开题报告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2或4人、秘书1人,主席和委员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
5、称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导师可任委员。对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12第八条开题公告。开题报告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开题一周前,研究生登陆校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学院教务办在开题3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公告时间至少3天。第九条开题报告会要求。开题报告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研究生自述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开题报告会相关材料,由秘书记录汇总,并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报学院教务办公室。第十条开题报告的考核要求。开题报告委员会给出考核意见,填写《
6、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表》。“开题报告”按优、良、中和不及格四级给出评分;评分达到中级以上者,视为通过。未通过者,经考核小组同意,应在3个月之内重新进行开题,仍未通过者需向研究生院提出推迟毕业的申请并限期进行第三次开题,对第三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导师和学院将向研究生院提出终止对其培养的报告。第四章学术活动第十一条导师每两周至少要和研究生交流一次,形式不限。导师及其指导小组应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交流会,要求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术报告会,学术报告会前将报告题目和报告时间、地点上报至教务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学期末将学术报告会
7、情况汇总上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学术报告会形式由导师自定)。第十二条学位论文答辩前,硕士生至少进行一次面向学院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交流会,由学院教务办和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第十三条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一次,并撰写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注明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经导师签字后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第五章学期检查第十四条学院集中进行学期检查。学期检查由学院组织,集中在每年4月初、11月初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所在学期的学期检查与开
8、题报告会结合。12学院教务办每年4月20日和11月20日将学期检查结果汇总后报送校研究生院培养处。第十五条学期检查形式及要求。(一)学期检查需成立检查小组,设组长1人、评委2或4人、秘书1人。学期检查小组成员须为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导师可任组长。检查小组由导师(组)召集,并报学院审批,由学院负责检查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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