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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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议案的答复李彦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黑茨河坝堤管理》议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颍泉区水务局与颍泉河道局经过现场查勘,认为议案中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黑茨河治理时,堤坝进建,老堤废弃,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改善民生条件,原阜阳县政府以阜秘[1992]200号文批复伍明镇政府,同意在老茨河左堤建轮窑厂。目前现有的四座砖窑场,都有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每年土管部门核准一座砖窑场取土2万立方。由于土源范围有限,有些砖窑场场主超深取土,致使取土后不能耕种。为了制止此行为继续发生,伍明镇要采取措施,责令砖窑场将超深取土塘复耕,不再发生新的超深取土

2、现象,颍泉河道局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防止类似事件继续发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联系单位:颍泉区水务局单位负责人:(签名)周伟兴联系人:李金田电话:2627011关于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议案的回复梁大奎等代表:您们提出的《关于茨淮新河大坝水利设施长年失修造成各排水站失去使用功能》的议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议案所涉及工程分别为“小长沟排灌站、伍明北排灌站”。该两站建于七十年代末,设计功能为排、灌两用,属市茨淮新河管理所管理。过去,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站养站”的原则,从乡镇收取水费解决养护费用。由于水费收取不到位,工程得不到很好的维修养护,管理设施无法修缮。为了保证排灌站

3、发挥作用,茨淮新河管理所积极争取市水务局支持,2005年汛前大修了伍明北站3台机组及输变电设备;2007年汛前大修了小长沟站全部4台机组及输变电设备,排灌站基本可以保障涝可排、旱可灌。闸门启闭需大量人工来操作,是因为建设时设计闸门启闭机为手摇式,且吨位大,在紧急情况下,单靠管理人员无力迅速启闭闸门,管理单位不得已向相关村庄请求支援,受益村应积极给予配合。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联系单位:颍泉区水务局单位负责人:(签名)周伟兴联系人:李金田电话:2627011关于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议案的答复宋军等代表:您提出的《解决老庄辖区内几个排灌站水费和维修费用》的议案已收悉,现回复

4、如下:关于王周、盛寨排涝站运转经费如何解决的问题,按照国家现有政策,属乡村管理的水利工程,根据皖政办[2004]10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应由隶属的村、镇解决,考虑到你镇经费困难,区政府将研究补助一部分,不足部分,采取如下办法解决。一、建立灌区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灌区管理长效机制,最可行的办法是成立由镇、村领导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排灌区管理协会,建立协会章程,确定运行管理人员和运行、管理、维修经费筹集渠道,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及管理办法,并报有关部门

5、审批。二、可适当收取水费根据皖政办[200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项第(二)条第4款:“对一些公益性较强,暂时无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当地政府要切实负担起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第四项第(一)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有向用水户收取水费的权利,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水费收取标准应报物价、农监、水利、法制办等部门批准。三、可通过“一事一议”解决根据阜办发[2005]20号、泉办发[2005]50号《关于用好“一事一议”政策,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实施办法》第四项规定,要落实已建和

6、新建水利设施的管护人员、责任、经费。“一事一议”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联系单位:颍泉区水务局单位负责人:(签名)周伟兴联系人:李金田电话:2627011关于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号议案的答复高显召等代表: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闻集镇桥、路重建维修》的议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根据皖政办[2004]10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你镇境内的交通桥,维修经费由镇(村)解决。如属村村通工程,与公路、交通部门商讨解决。二、险桥未修复之

7、前,闻集镇应加强安全管理,设立警示标牌,限制超载车辆通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维修后要进行限载,防止人为事故发生。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联系单位:颍泉区水务局单位负责人:(签名)周伟兴联系人:李金田电话:2627011关于对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号议案的答复高显召等代表:您们提出的《重新修建苏滑(苏屯~滑集)西则谭桥、贾桥》的议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根据皖政办[2004]10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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