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留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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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惠创业的海外和留学人才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海外和留学人才资格的认定工作,鼓励和吸引海外和留学人才来惠工作,支持创业和自主创新,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吸引海外和留学人才来惠创业的暂行规定》(惠府办〔2011〕5号,以下简称《吸引海外人才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海外和留学人才的范围海外人才一般是指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才。留学人才是指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者,以及在国内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满一年以上,取得一

2、定科研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实践人员。第二条重点引进海外和留学人才的认定条件(一)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二)掌握我市电子、石化等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基础产业的核心技术,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备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三)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过中级以上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专家。第三条重点引进海外和留学人才的认定程序符合第二条所规定条件的

3、重点引进人才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一)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市国外人才引进管理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二)市国外人才引进管理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三)经市国外人才引进管理办审批办认定后,送市人才办备案。由市人才办纳入我市高级人才库;(四)由市人社局出具《惠州市重点引进的海外和留学人才资格认定书》;(五)获认定的重点引进的海外和留学人才凭《资格认定书》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政策。如果海归人才提供虚假认定材料或触犯刑法等情况的,市人社局可视情况收回《资格认定书》。未达第二条所规定条件的海外和留学人才按照《关于做好留学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惠市人〔2005〕50号)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

4、备案。第四条重点引进海外和留学人才的认定资料要求属于惠州市重点引进的海外和留学人才,提出书面认定申请时,应填报《惠州市重点引进海外和留学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海外所获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二)外籍专家需出示惠州市人社局办理的外国专家证,留学人才需出示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三)提交足以说明个人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四)提交足以说明今年来申请人业绩材料。(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文本或本人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主创业,需出示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证明。(六)符合《吸引海外人才规定》第三章的申请人须提

5、供的材料(须装订成册)包括:1、符合《吸引海外人才规定》第九条的申请人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的相关资料证明,企业相关情况等。2、符合《吸引海外人才规定》第十一条的申请人需出示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资料证明。3、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向评审机关递交申请之日起即视为正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承诺其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同意取消其申请资格。第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科学技术局惠州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3年7月1日惠州市海外和留学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外和留学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海外人才资金”)的使用和管

6、理,提高专项经费在鼓励海外和留学人才来惠创业服务、开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吸引海外和留学人才来惠创业的暂行规定》(惠府办〔20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是海外和留学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国外人才引进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外人才办”)具体负责为留学人才来惠创业提供相关服务,受理海外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资金使用和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市人才办协助海外人才资金的资助申请和使用,市财政局负责海外人才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财务监督。第三条海外人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平、公

7、正、公开、择优、严格监督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海外人才资金的筹措以市财政拨款为主,同时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捐赠。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及对象第五条海外人才资金的使用范围:(一)补贴来我市创业及落户的海外和留学人才1.对符合《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规定范围的博士等高级人才,按该规定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和高级人才月津贴。对被列入中央“千人计划”或广东省“领军人才”并已落户的海外和留学人才,市财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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