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

22 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

ID:40718137

大小:33.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8-06

22 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_第1页
22 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_第2页
22 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_第3页
22 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_第4页
22 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22 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及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属所有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  发生行车事故后,驾驶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

2、管机构及本公司报告。 第二章   统计类 第四条  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

3、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  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 第六条  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第三章   行车事故报告 第七条  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第八条  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科;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于在当月

4、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全科。 上报事故统计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第九条  一般事故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1-2人;2、一次重伤3-9人; 3、遇险人数1-4人; 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第九条   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紧急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2、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3、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

5、车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5、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第十一条   紧急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在5小时内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要在8小时内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紧急事故程序报告,待事故伤亡人数确认后再补报或续报。     第十二条   事故报告统一使用交通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6、快报》格式,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报告单位负责填报,报告的具体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天气情况;     2、车辆牌号、车型、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     3、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类别(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始发站(地)、车站等级;     4、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企业资质等级;     5、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     6、人员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7、事故概况; 8、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     9、报告人姓名

7、、联系电话、报告日期;     10、报告单位盖章。 第四章   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   行车事故统计,应统一使用《辽宁省道路运输行业责任行车事故(年、季、月)表》,由公司安保部统计填报,填报说明如下:     1、上报事故是指一般及其以上事故。     2、当月未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在统计时,对已掌握的事故次数、伤亡人数情况,应列入当月统计报表范围,并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事故责任认定后,再计入次月责任折合,按责任折合数据作相应调整及说明。     3、报告期内无上报事故的,也应填报统计报表,累计计算相关数据,并注明本月或季、半年、全

8、年无上报事故。     第十四条   填报统计报表时应注意:     1、填表人的签名;   2、安全部门负责人在“统计负责人”上签名;     3、单位领导的签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