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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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承包人资质等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2.2工程总面积: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

2、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3)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4)图纸(5)工程量清单(6)工程报价或预算书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松原市有关规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2-2003)、。4.3双

3、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图纸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第三人。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保密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双方派驻工地现场代表6.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6.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6.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第7条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4、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4)工程施工现场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及相关图纸或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指明地下隐蔽工程所在位置。(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第8条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

5、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及完成时间。-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2)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临时用电、用火安全责任保证。(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城管、环境等管理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4)承担并负责已经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名树古木的保护工作。(6)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物尽场地清。(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9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第

6、10条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收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第11条工程延期11.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11.2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12条工程延误12.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6)不可抗拒及自然灾害;(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12.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发包人确认。五、质量与检验第13条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标准: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

8、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六、安全施工第14条安全施工14.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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