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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唐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提高战斗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国大唐福建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大唐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承担宁德发电公司内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等工作的专业化队伍。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所在企业
2、的消防工作。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宁德发电公司的监督、检查、管理,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安全监察部是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的管理。第二章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职责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建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专职消防站的规模和专职消防队的编制,报中国大唐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宁德发电公司根据消防工作需求,组建一支26人的专职消防队。第八条消防站分为标准型消防站和普通型消防站二种。宁德发电公司设立为标准型消防站。第九条消
3、防站配备车辆数量、标准及技术性能见附件。第十条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专职消防队的监督、管理、考核。(二)依据公安部《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和《消防战士基本功训练规定》,监督专职消防队的执勤、防火巡查、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三)将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四)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检修、检测提出配置标准和购置计划。(五)监督制定专职消防队防火检查方案。(六)监督专职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
4、演练。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职责(一)在宁德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掌握和熟悉企业生产过程,现场建构筑物、设备名称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等。负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三)对本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有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四)进行消防巡查,纠正违章,做好巡查记录,将巡查结果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汇报。(五)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的现场监护。(六)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作战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七)承担本企业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八)完成本企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
5、务。第十二条消防队长职责(一)在宁德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主管领导下,负责专职消防队的队伍管理,组织全队人员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灭火技能和体能训练,定期组织实施灭火作战演练,不断提高专职消防队防火业务水平和灭火作战能力。(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查找消防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监察部。(三)加强值班备勤管理,保证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接警准确,出警迅速,灭火及时有效。(四)负责指挥专职消防队灭火作战和火灾现场保护。(五)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作战预案,健全防火档案。(六)负责动火现场防火安全监护工作。(七)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八)完成领导交办
6、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章消防站建设标准第十三条宁德发电公司消防站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当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段。(二)其主体建筑距厂大门、食堂、大型会议厅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三)消防站应设置在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部位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米。(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厂区道路。第十四条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第十五条消防站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占地面积,车位数量和室外训练场地面积等确定。第十六条消防站的建筑标
7、准,应根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第十七条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十八条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非常时期执勤备战的需要。(一)车库设备用车位及修理间、检修地沟。修理间须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不宜靠近通信室。(二)消防车库的设计应有排除发动机废气的设施。(三)消防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地面应有排水设施。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消火栓。第十九条消防站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设施。标准型消防站应设
8、训练塔。第二十条消防站主要用房及场地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四章执勤战备与教育训练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应按照《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要求,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的有关规定,健全专职消防队各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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