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297838
大小:51.8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7-30
《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仅供参考[整理]安全管理文书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页共9页仅供参考[整理]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2003年3月14日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由原劳动部或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有机热载体炉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理规定、检验规程、规定,加强上述等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 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
2、法规标准。1、公司特种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以上各特种设备的具体含义,详见各有关规程);2、公司重要设备包括上述所列特种设备、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或环境影响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相关联系安全环保重要连带影响的设备。第三条 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如下: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察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1996]276号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40号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 TSG
3、R7001-2004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 国质检锅[2003]213号7、《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3]108号8、《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质检锅[2000]250号第8页共9页仅供参考[整理]9、《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 GB6062-8510、《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2]296号第二章 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由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设备租赁公司为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业务管理部门。第五条 公司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领导
4、小组,其职责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组 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副组长:设备租赁公司经理;成 员:设备部门主管特种设备、重要设备的专职人员、安全保卫部、物资管理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工作由设备部门具体负责。第六条 设备租赁公司职责:1、认真贯彻上述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法律、法规。2、监督公司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项工作。3、负责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注册、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保管。4、负责组织对取得注册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定期
5、检验。5、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第8页共9页仅供参考[整理]6、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事故组织调查、上报并作出处理。第七条 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该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并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组长: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成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检修班长。第八条 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所设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职责如下:1、组织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检修工作。2、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小组对特种设备及重要
6、设备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确决定和统一安排。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4、发现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及时正确处理,对不能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汇报设备租赁公司。5、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三章 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第九条 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各级管理与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的法律、法规;采购中,应向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生产单位索取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检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及一切该特种设备或重要设备所应提供的相关文件。第十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内,设备部门向工程
7、项目所在区县质监局特设科报告注册、登记、取得使用证。第8页共9页仅供参考[整理]第十一条 建立在用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第十二条 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并填写相关表格。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通过有关培训、考试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第十四条 未注册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