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许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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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建设单位开工或确认单位、个人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建筑立法中,确立了建筑工程报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单位的资质许可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的法律制度。(四项)第一节建筑工程报建制度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一系列前期筹备工作结束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入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发包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许该工程进行发包的一项制度。工程报建制度标志着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结束,工程项目可以进入建筑市场,转入

2、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一、范围和时间1、报建的范围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报建。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2、报建的时间报建的时间是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建筑工程发包前。二、建筑工程报建的内容和程序1、内容: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投资规模;4)资金来源;5)当年投资额;6)工程规模;7)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工程筹建情况。2、报建程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及工程管理的代理机构到相应的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填表——

3、交表——招标准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表,合格后,发给《工程发包许可证》。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一项制度。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才能够顺利进行,避免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和社会财富的浪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与范围1、申领时间:根据《建筑法》第七条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

4、建设单位在未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属于违法行为。2、范围:是指什么规模的建筑工程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课本P33。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

5、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满一年的,到位资金≥50%工程合同价;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30%工程合同价)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九个方面的条件,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所必须同时具备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三、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建设单位要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先提出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由建设单位承担,不是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四、施工许可证争议的解决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施工许可证申请,或长期无故拖延不作决定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

6、法院起诉;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五、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建筑法》第九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2、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申请延期。3、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有理由不开工的最长期限为9个月。) 4、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两种情况:一是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二是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六、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建筑法》第十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1、中止施工:是指

7、建筑施工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的时间一般都较长,恢复施工的日期难以在中止时确定。原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外界作用);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国家政策);停建缓建在建工程等(业主方)。2、恢复施工:是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而继续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在恢复施工时:1)中止施工不满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该建筑工程的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2)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建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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