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ID:40197245

大小:2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25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_第1页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_第2页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_第3页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_第4页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闽人大常[1992]19号(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措施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顺利优质播放,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设施。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条例的实施。城乡建设、土地、公安、邮电、电力

2、、交通、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及其技术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广播电视台(站)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收讯台、监测台、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微波站、卫星地面站、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台(站)的技术设施是指:(一)收讯、监测设施,包括收讯、监测台(站)的接收天线、传输线等。(二)节目传送设施,包括架空、埋地、水底的广播电视讯号传输电缆、光缆及其放大转换设备、控制电缆等。(三)节目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

3、、拉线、调配室(箱)地网、天线场地等。(四)机动设备,包括广播录音、放音、播音设备,电视摄像、录像、放像设备等。广播电视台(站)的附属配套设施是指供水系统、发电站、配电室、输电线路、通讯线路、专用道路、避雷接地系统、围网以及广播电视设施的标志物、警戒装置等。第四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或利用技术手段危害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或广播电视部门举报。第五条对执行本条例成绩

4、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保护措施第六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台(站)及其各项技术设施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一)在距技术设施200米范围内爆破作业、放火烧荒;(二)向广播电视台(站)及其各项技术设施射击、投掷物品;(三)产生噪音使广播电视制作室、播音室、演播室、控制室周围1米范围内等效声级达50分贝以上;(四)产生电磁干扰影响广播电视的工作效能;(五)私自切断、拆除、损坏、污染广播电视各项技术设施;(六)私自移动、搭挂、分接、撑顶广播电视各项技术设施;(七

5、)从事其他可能危及广播电视各项技术设施安全,影响其正常效能的行为。第七条禁止下列危及收讯、监测设施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一)在距收讯、监测天线周围15米内建筑;(二)在距收讯、监测天线接收主向水平角±30度,超过仰角3度建筑;(三)在收讯、监测天线接收主向前方500米内种植成林树木。第八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设施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一)建筑施工、植树造林阻断微波、电视卫星地面站收发电波通路;(二)在架空传送线路两侧各2米范围内建筑、植树;(三)在标志埋设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内建筑施工,铺

6、设石油、煤气管道、电力电缆;(四)在标志埋设地下电缆上方倾倒垃圾、矿渣或含有酸、碱、盐化学成份的液体,堆放笨重物品。第九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一)在中波发射天线地网范围内建筑,以及从事深挖超过30厘米的土工作业;(二)在中波发射天线塔桅150米处为计算起点,超过仰角3度的建筑施工;(三)在距短波发射天线塔桅5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四)在短波发射天线外围进行其高度超过以天线底部为计算起点仰角10度的建筑施工;(五)在电视、调频发射天线周围500米内进行其高度超过天线发射部分的建

7、筑施工;(六)在距发射馈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建筑或种植高秆农作物,各5米范围内种植树木;(七)利用广播电视辐射能量照明。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附属配套设施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一)侵占、拆除、移动、污损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筑围墙、围网和场地;(二)私自拆除、截断、移动、搭挂、分接广播电视专用供电、供水、通讯设施;(三)破坏、污染专用水源;(四)占用、蚕食专用道路。第十一条在广播电视台(站)周围200米内禁止兴建油库、液化气、煤气站;在距收讯、监测、发射台(站)1000米内禁止兴建能产生严重粉尘、有严重腐蚀

8、性化学气体溢出的单位或工厂。第十二条广播电视部门要把本单位各项设施的保护范围、空间和要求提供给所在地的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新建、更改或移动原有设施时,应及时会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重新确定保护范围和空间。广播电视设施在城乡规划区内,其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新建、变更、移动原有设施时,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服从城乡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