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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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国家教育部批准在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目的在于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的机制。为了做好单独招生工作,实现“阳光高考”,体现单独招生的公平、公开、公正,实现单独招生工作流程的标准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关于申报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及拟安排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组织保障第

2、一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的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第二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山东省招考院和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相关系部服从教务处协调,积极参与。第四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严肃考试及录取纪律。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一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学院当年的招生总体规划及各系的要求,综合考虑热门与非热门专业的平衡,制定单独招生计划,经分管院长核准和院长同意后,报山东省招考院批准。第二条单独招生计划下达后,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单独招

3、生宣传。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XX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条宣传部网络中心配合招生就业办公室做好网络宣传、网上报名、信息整理、资格审核、结果公示等工作。第四条教务处选拔合适教师成立单招考试出题小组,组建面试专家库,组织文化科考试和面试。第五条后勤处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服务,校医院准备并做好交通运输类专业考生体检工作。第六条财务处负责报名费的收取。第七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报考生源情况,提出增加或减少单招计划的建议,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上报山东省招生考试

4、院。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1、已经参加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XX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普通高中毕业生须高中会考成绩全部合格。3、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4、经招考院批准的,有男女比例限制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遵从学院规定。第十三条报名形式:原则上只接受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我院单独招生网页,

5、填写相关信息,我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要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第十四条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时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并交纳报名费。第十五条考试时间及地点参看网上通知或者现场报名确认时予以告知。第十六条我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以后,上报省招考院核准。经省招考院核准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三章录取原则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

6、优录取,按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十八条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考生;2、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3、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4、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5、有其他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可的

7、特长。第十九条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第二十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第二章报到复查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第二十二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第二十三条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

8、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四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XX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20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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